Supper Moment演唱會非禮案 辯方指事主未向「姨姨級」樂迷投訴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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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少女觀看本地樂隊Supper Moment疑遭男樂迷非禮案續審,辯方律師盤問較年長的女事主,指兩名女事主當天,身旁有一名「姨姨級」,約40歲的女樂,然而女事主聲稱遭當倉務員的被告搭膊頭及下體頂撞臀後,並未有即時向「姨姨」反映,女事主卻稱,因為她認為當日與被告的對答,被告是向她承認了非禮的罪行,故未有即時報警。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至下月9日續審,被告屆時出庭自辯,現續准保釋。

被告楊駿日(前)被控在樂隊Supper Moment演唱會上非禮女樂迷。(馮家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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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駿日,24歲,報稱倉務員,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17年11月4日非禮若20歲的女事主X,及15歲的女事主Y。

事主不認同事件是意外

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稱,觀眾當時隨著音樂跳動,如果身上帶著袋子,有可能會撞到,當時她與Y放低了袋,被告第一次緊貼或是意外,但不認同第二次是意外。

辯方質疑事主無心拒絕

她指被告在Supper Moment唱快歌時,雙手搭著其雙肩,隨著音樂擺動,被告向X說:「有音樂我就控制唔到,你唔會介意㗎可?」辯方稱X當時說:「有音樂無所謂」,辯方質疑X未有決絕拒絕其行為,X則稱「之後可以整開佢」。

X指曾向被告說:「好厲害喎,拎得切個袋上黎」,被告則回答:「聰明囉!」辯方質疑X遭非禮後仍繼續欣賞演唱會,未有想過報警,X則指被告該回應是向她承認非禮行為,因此沒有即時報警。

事發後告訴「姨姨級」朋友

同場還有一名年約40歲女樂迷朋友,一起與X觀看演唱會,辯方認為X若覺被非禮,可跟這名「姨姨級」朋友投訴,X則指因被告在場,不方便直接說,離開會場後才告訴她。後來與Y聊天當中,Y說:「原來你都有(被非禮)。」

辯方質疑Y會否在對話期間受影響,才認為自己都有被非禮,X不同意,又指Y平日在人前不善言辭及表達情緒,只有在網上及熟稔朋友前才會聊天。

案件編號:ESCC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