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張達明:法官忘記自己角色 錯誤理解英國案例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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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昨日(24日)判刑,除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健康理由押後判刑外,各人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200小時至16個月監禁刑期,其中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判囚16個月,而邵家臻及黃浩銘判囚8個月,須即時監禁。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今日(25日)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處理佔中案件的法官,在法律上錯誤理解英國案例的原則,認為法官不應以被告有否向公眾道歉作分界線,決定是否判處緩刑,直言「今次法官忘記自己角色」。他亦指昨日佔中案判決,當中的事實裁決有爭拗餘地,應全員判處非即時監禁、全部緩刑。
張達明指,處理有關英國案例的上訴庭同意該案是和平的公民抗爭,亦表明在和平非暴力的行動當中,同時要在無其他適用刑罰的情況下,才應判處即時監禁。惟今次處理佔中案件的法官因認為佔中情況遠遠嚴重於該英國案例,且「錯重點」地以被告有否向公眾道歉作為分界線,決定刑罰。
張達明直言法官將79日的佔中行動「入哂佢地數」,本案控告9人於警方施放催淚彈前的行動,亦主要採納9人呼籲大眾佔中的證據。張達明認為實際上,9人於2014年9月28日後的角色有限,質疑「今次法官忘記自己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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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應全部判緩刑
他續指,即使9人所作的事是超越社會界線,但今次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法官更應思考大眾、媒體及市民的意見,代入不同角度,惟法官作出判刑時卻沒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張達明認為本案在事實裁決上實在有爭拗餘地,應判處全員非即時監禁、全部緩刑。
對於佔中三子的代表律師稱會就3人定罪提出上訴,張達明指上訴有風險,惟今次案件中實在看不到有任何能增加刑期的理據。他又質疑79日的佔領行動中,政府、警方施催淚彈、種種處理手法並非完全無責任,又說對於9名過去有良好記錄的人來說,定罪已屬很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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