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突推「確認書」被忽略了的關鍵一日:7月14的魔鬼細節
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突公布,今屆立法會參選人需額外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部分《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指明不簽署提名或無效。
連日來,非建制派陣營集中批評「確認書」涉打壓言論及選舉自由,惟可能另有「魔鬼在細節」,每屆選舉,政府都會委任法律人士組成「提名顧問委員會」,為有意參選人士及選舉主任在指定日期內提供法律意見;巧合的是,在參選人向委員會提交徵求意見表格限期前一天(14日),選管會傍晚突公布「確認書」安排。
有法律界人士質疑,選管會的發布時機是否純屬巧合,抑或為了限制參選人向委員會諮詢法律意見。
立法會提名期於兩日前、即周六(16日)開始,各主要政黨均已報名參選、或已確認出選名單。今屆立法會選舉的焦點,除了各地區直選及超級區議會均出現「大混戰」,亦落在選管會日前突然要求參選人簽署的「確認書」上。原來,除了確認書的內容,其發布時機亦可能暗藏玄機。
選管會上周四(14日)下午5時許公布,會要求今屆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認《基本法》中3條條文,包括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上周四公布「確認書」 翌日截止徵求意見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政府早在今年5月已經委任1名資深大律師及5名大律師,成為「提名顧問委員會」(立法會)成員,委員會的職能包括為有意參選的人士及選舉主任提供獨立法律意見。雖然委員會為準候選人提供意見的限期為今天(18日),惟有意徵求意見的人士,需於上周五(15日)或之前提交申請表,即參選者於得知確認書安排後,只有短短一天決定是否徵求委員會意見及填寫申請表。
該法律界人士認為,確認書安排為今年突推出的新措施,質疑選管會公布安排的時間是巧合,抑或有意安排,以限制參選人向提名顧問委員會諮詢法律意見。
選管會:不簽署不代表提名無效
對於「突如而來」的確認書,多個泛民政黨齊聲抗議,已協議暫不簽署,並將於周二(19日)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會面,屆時再作最後決定。人民力量及社民連曾表示不排除就確認書提出司法覆核;人民力量陳偉業接受查詢時指,初步徵詢過法律意見,將於會見馮驊時提出法律問題,根據其回覆再與法律顧問研究。事實上,選舉事務處於提名首日(16日)接獲的提名表格中,近三分一的名單都沒有簽署確認書。
對於多名參選人拒絕簽署確認書,選管會於周六回應指,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不簽署不代表提名一定無效。對此,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解釋,簽署確認書有助選舉主任信納參選人符合法例訂明的參選條件,即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他認為確認書只是其中一個方式去證明,如參選人拒絕簽署,選舉主任仍可使用其他方法,例如透過候選人的政綱及言行等,分析提名人是否符合提名要求。
湯家驊:不履行或招刑責
已報名參選香港島地區直選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揚言,會於簽署確認書後繼續宣揚港獨,無懼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惟湯家驊指出,確認書為嚴肅聲明,如參選人簽署後無履行聲明內容,即作虛假聲明,為嚴重罪行,即使初犯亦有可能判囚。
文浩正憂剝奪選舉權利
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則對此睿有保留,他認為雖然參選人一旦簽署確認書,但在選舉期間提出與確認書內容有牴觸的主張或行為,有機會被追究,確認書有機會被視為證據,但這樣做又會否窒礙言論自由,以及剝奪該等人士的選舉權利,則有商榷餘地。文浩正又認為,雖然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屬其權責範圍內,但做法多餘。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亦形容確認書「匪夷所思」,是「無端端生出嚟」,要求當局釐清有關條文。同為公民黨成員、已表明參選新界東直選的楊岳橋形容,確認書直接牽涉每人的基本參選權,選管會於無諮詢下突然推出做法不理想。他又認為,未必個個參選人知道自己有權利向委員會徵求意見,選管會推出確認書的時機「令人覺得佢做小動作,使人措手不及。」
他表示,將於周二會見馮驊時,要求對方交代確認書的法律效力、法律基礎及簽署與否的後果等,但不會花時間要求馮驊解釋推出確認書的時機。
截至7月17日已就簽署「確認書」表態的政黨/參選人(部分)
政黨 |
取態 |
原因 |
民主黨 |
暫時拒簽 |
泛民政黨協議暫不簽署確認書,會與選管會主席馮驊面會後作最後決定 |
公民黨* |
暫時拒簽 |
|
工黨* |
暫時拒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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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協 |
暫時拒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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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工 |
暫時拒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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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 |
暫時拒簽 | |
人民力量 | 暫時拒簽 | |
新民主同盟 |
暫時拒簽 |
|
香港眾志* |
拒簽 |
文件限制言論自由 |
熱血公民 |
簽署 |
確認書無法律依歸,不怕有法律行動 |
本土民主前線 |
拒簽 |
確認書是政治審查,拒簽要看政府如何對付自己 |
民建聯 |
簽署 |
簽署確認書做法合理 |
工聯會 |
簽署 |
簽署確認書無問題 |
新民黨 |
簽署 |
確認書有法律依據 |
經民聯 |
簽署 |
擁護《基本法》等如擁護法治 |
愛港之聲* |
簽署 |
不肯簽確認書的人士是「心中有鬼」 |
方國珊 |
拒簽 |
確認書沒有法律理據 |
何君堯 |
簽署 |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所有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均屬違法 |
*已宣布參選惟未正式報名(公民黨陳琬琛已報名參選超級區議會,他未有簽署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