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黑店挾苦主撳錢、「借財仔」繳費 消委會促冷靜期盡快立法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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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早前就美容及健身服務合約設冷靜期作公眾諮詢,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21日)於商台節目表示,近年本港美容及健身業的不良營商手法越見猖獗,去年3,700宗投訴中,此兩類行業穩佔兩成,涉及的不良商戶會威迫利誘客人購買貴價療程及服務,其中健身中心銷售方法更已「變種」,不再要求碌卡「過數」,但會挾令消費者前往提款機取錢,及要求購買過萬元禮卷,交易變相不留痕跡。
她又提到,雖然不良營銷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亦屬刑事,惟只能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但無從協助苦主討回經濟損失,不少人更因追討繁複,放棄循民事追討,她期望政府本年度內,將設立冷靜期的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及盡快立法,以保障消費者。

黃鳳嫺指,近年美容及健身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越見猖獗,消委會今月初便曾點名公開譴責4間健身中心。(資料圖片)

黃指,自2013年執行《商品說明條例》以來,見其成效,營商手法出現改善,惟獨美容院、建身不良營銷愈見猖獗,去年3,700多宗投訴中,涉及美容及健身服務投訴,分別佔310宗及約400宗,共佔投訴總數兩成。

催迫顧客購療程 最嚴重個案涉百萬元

她形容個案手法「離譜」,她指,不少美容院以低價吸引顧客上門享受服務,「哄咗上門之後,就疲勞轟炸」,店員繼而會催迫顧客購買高價療程,過程中或會自行提取信用卡繳款,類似情況屢見不鮮,她又指,涉及美容院的不良營銷手法,最嚴重個案達百萬元,事主老公發現後始向消委會投訴揭發事件。

推銷方式近年變種以填問卷「入手」

健身業亦見猖獗,黃指,3年前遭揭發不良營銷的加州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結業後,業內推銷方式開始變種,近一兩年來不斷有細舖開張,並集中於旺區街頭以問卷形式,向25歲以下年輕人「埋手」,「叫佢哋好心幫手填份問卷,之後會有返禮物送」,豈料步入健身院後,商戶原形畢露,指已簽合約,威迫苦主繳款,「要履行合約精神,否則會告佢哋」。

手法由威迫碌卡變要求取出存款

以往「黑心」商戶會威迫客人碌卡,黃則指,現時健身中心則著職員陪同苦主前往提款機取錢,亦會要求客人以信用卡前往連鎖電器舖等,購買以萬元計的禮券,亦有人要求消費者翌日再臨。

她指不少苦主受驚就範,亦有消費者不明白銀行運作,被商戶職員哄騙可「截單」取消合約,但需先取出存款供其保管,消費者不虞有詐墮入圈套,亦有受害者曾被脅令向財務公司借貸。她指,新手法毋須碌卡,可不留痕跡,亦變相口同鼻拗,「告都係難事」。她又指,消費者倘欲追討經濟損失,唯一辦法是循民事訴訟控告有關商戶,惟不少受害人都會因為成本太高,寧願當自己「買個教訓」,最終令事件不了了之。

黃認為,於這兩類不良營銷最嚴峻的行業中設冷靜期,「可以幫到社會」,她又指,業界亦需自律,以挽回行內聲譽。她又提到,其他行業如理髮業近期亦出現高壓式銷售情況,不排除日後可用附屬法例監管。

冷靜期需規定不容商戶拆單

被問到冷靜期日數不及外國?她則解釋,海外例子而言,美容業不設特定冷靜期,健身業則由3日至21日不等,亦有地區限定商戶可簽金額。她認為,本港冷靜期可設定為7日曆日,屬中間落墨方案,她又指,消委會建議​冷靜期適用於500元或以上交易,但對於政府方案(以3000元劃線)亦表接受,但她強調,需規定法例不容商戶拆單,以免衍生「法律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