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海外醫生】醫生駁林鄭一視同仁論:衞署與醫院工作性質不同
醫務委員會料於5月8日審議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安排,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0日)主動談及醫學界提出的「第五方案」,她指要求受聘於衞生署的海外醫生通過執業試後須工作4年才可免實習,會令衞生署醫生自覺次人一等,促對各醫療機構的專科醫生「一視同仁」。
政府醫生協會及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均不認同林鄭的說法,稱第五方案經深思熟慮,年期條件合理,難輕易改變想法。香港醫學會則指,相信長官意見有一定程度迴響,難估算各醫生經考慮後作出的決定。
「第五方案」也列明,在兩間大學醫學院的海外專科醫生,需試後綑綁三年才可免實習,比在醫管局工作的海外醫生長一倍時間,兩院發聲明指,指不應因工作的機構不同而定相應年期。有病人組織次表選出的醫委會委員亦指,綑綁工作年期應一視同仁。
綑綁年期由1.5年至4年 「第五方案」料獲半數委員支持
醫學界提出的「第五方案」,即海外專科醫生在醫管局必須工作合共3年、考取執業試後最少要工作1.5年;受聘於大學醫學院醫生必須在考執業試後工作3年;受聘於衞生署的醫生必須在考執業試後工作4年。方案早前獲醫學會內部通過,而不同醫生組織亦正向會員爭取支持,料可獲半數醫委會委員同意「第五方案」。惟事態發展至今日有變數,特首林鄭月娥在出席活動後主動談及醫委會事宜,指「第五方案」令人觀感上認為衞生署的醫生較「次等」,而在醫管局工作的醫生則較卓越,她呼籲各界商討出更好的方案。
醫生組織:第五方案經深思熟慮 難以再改
政府醫生協會及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不認同林鄭的說法。政府醫生協會會長李慧茵表示,醫學界原委是要求海外醫生以在醫院內工作的經驗,換取豁免實習,衞生署醫生的工作性質與醫院有別,只負責門診,病人經轉介、種類較少,但醫學界聽到各方意見後亦作出退讓,接受涵蓋衞生署及大學醫學院的醫生可實習,而年期長短是基於不同崗位的臨床經驗作估算。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執委馬仲儀稱,第五方案是醫學界經深思熟慮下提出,難輕易改變想法,現階段會更努力向公眾及特首解釋方案的理據。
香港醫學會前會長蔡堅則指,長官意見與前線醫生不一樣,但坦承「長官意見會帶來一定程度的迴響」,相信全體醫生會再重新考慮,但現時難以評估最終投票結果如何,他指或要再跟其他醫生組織商討應否修訂方案。
衞署醫生短缺非一日之寒 實為管理問題所致
對於林鄭提出的衞生署人手短缺問題,李慧茵直指問題已存在逾10年,直指是衞生署的管理不善所造成。她續指,衞生署與醫管局醫院工作的醫生不同,不用候召(on-call)、工作時數較短、無須駐院,理論上較醫管局吸引,但培訓及晉升機會均很少,造成資歷斷層,而且假期及津貼較醫管局少,不利挽留人才。她又指,目前提供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的部門僅得一名海外有限度註冊醫生獲聘,證明制度毫不吸引。
李慧茵又透露自2010年起,公務員體制試用期由「三加三」(三年試用期+三年合約期),更改為只需完成三年試用期便可獲考慮簽長約,衞生署當時對普通科醫生新增額外要求,若醫生未能在三年試用期內通過專業試的中期考試,試用期便不獲通過,需在下一個三年內再考中期試。李慧茵批評此舉令未通過中期試、但工作表現良好的醫生被迫離開衞生署,而通過了中期試的人則會考慮轉到醫管局完成專科訓練,根本不會留在衞生署。
馬仲儀亦指,既然特首認為衞生署及醫管局的醫生性質一致,應先讓兩者現職員工的待遇一視同仁,再來討論將來引入的海外醫生待遇是否相同。
兩醫學院、病人組織認同林鄭「一視同仁」論
「第五方案」中,受聘於大學醫學院的醫生工作年期需由試後計3年才可免實習。中文大學醫學院表明不認同第五方案,強調每個醫學專科醫生都應受尊重,按機構訂立不同的豁免條款,會令大眾以為大學及衞生署醫生臨床經驗較少,對現職人士感到不被尊重之餘,亦會令國際社會對本港醫學界有負面印象,導致真正有實力的專家不願來港加入大學或衞署工作。香港大學醫學院亦指,任何方案都應公平對待所有海外受訓的專家,不應因為服務機構不同而有分別,期盼各人能秉持仁醫的目標,具高瞻遠矚的識見作明智決定。
由病人組織選出的醫委會委員、香港哮喘會主席陳永佳同指,應對所有人一視同仁,若有臨床經驗的擔憂,可要求受聘於醫學院或衞生署的醫生負責較多臨床工作。他又認為不論受聘於哪個機構,只要該醫生於通過執業試前或後、總共在港工作滿3年已可免實習。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近日表明擬提出私人條例草案,推動海外醫生免試來港執業。她在回應特首的說法時不諱言指,有可能令部分已選定支持某個方案的票源動搖,她認為海外專科醫生綑綁工作的年期,應視乎各人臨床工作而定,若需負責臨床的崗位便劃一年期,不用負責臨床工作便應延長年期限制。她認為醫委會應公開投票的方案細則,又指大眾非常關注今次議題,醫委會應考慮公開會議讓傳媒直播,並提高投票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