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偷步買樓】前廉署人員:官員捲利益衝突 應立案徹查釋疑

撰文:香港01記者 李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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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周報上期獨家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被揭發6年前任職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時,在金管局推出「辣招」,收緊投資物業按揭成數上限前9日,偷步買入兩個住宅單位投資,少付近162萬元首期,涉嫌有利益衝突。
有政黨於7月11日(周一)到廉政公署舉報,要求調查。有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認為,廉署應主動立案調查劉怡翔是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釋公眾疑慮。

被揭發偷步買樓後,劉怡翔多次辯稱自己不涉利益衝突,又指沒申報按揭只是疏忽,卻仍有多個疑問未向公眾交代。(李澤彤攝)

按一般做法,廉署通常48小時內回覆報案人是否立案,當日舉報劉怡翔的人民力量司庫劉嘉鴻周四回應指,尚未收到廉署回覆,對此感奇怪。一同前往廉署舉報的「快必」譚得志則強調,若廉署未有相應調查和行動,會考慮與社民連商討將行動升級。

事件另一主角金管局則公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其轄下的管治委員會決定跟進劉怡翔事件,希望未來數星期完成,屆時會作出適當交代。
 

今次劉怡翔涉「偷步買樓」跟梁錦松偷步買車在利益衝突方面有相似之處。(資料圖片)

或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翻查記錄,過往多名手握政府決策權的人士,被質疑因公職關係率先取得政府內部消息獲利後,廉署多有立案調查,最為人知的是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偷步買車事件。

2003年財政預算案公布前夕,梁錦松在宣布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以79萬元購入凌志房車,節省9萬元稅項,事後卻沒申報利益,有避稅、以權謀私之嫌,廉署其後就事件立案調查,律政司終決定不提檢控。

此外,2012年時任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於政府推兩辣招整頓樓市前,連沽兩個半山單位,套現近2,000萬元,涉嫌偷步賣樓,廉署同樣就事件立案調查,經調查後律政司同樣未有起訴。

廉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區議員林卓廷認為,今次劉怡翔涉「偷步買樓」,跟梁錦松偷步買車,及林奮強疑偷步賣樓事件,均在利益衝突方面有相似之處。林卓廷認為,梁錦松是直接節省稅款;而林奮強則無證據顯示他曾參與政策決定;劉怡翔則是減省了首期,間接得益,相對上以梁錦松事件最為嚴重,但他認為,劉怡翔亦有機會在事件中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署應主動立案調查。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就表面情況而言,廉署可主動立案調查劉怡翔是否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律政司能否起訴的關鍵,在於有否充分證據證明劉怡翔利用其公職獲取機密資料,意圖在投資上得益。他又指,不論是梁錦松、林奮強或今次事件,同樣反映官員在申報有疏忽,對自身行為不嚴謹,不論該官員有否違法,已打擊市民合理期望。
 

根據土地註冊記錄,劉於2010年買入兩個住宅單位時,買入價均低於1000萬元,但時至今日已雙雙晉身千萬豪宅之列。(吳鍾坤攝)

梁錦松林奮強皆辭職 劉怡翔紋風不動

事實上,雖然外界多將劉怡翔「偷步買樓」事件與梁錦松及林奮強二人捲入利益衝突的事件作比較,但三名事件主角面對外間質疑,卻選擇以截然不同的方法來回應。多個政黨向廉署舉報林奮強後,林旋即向行會申請無限期休假,期間不再受薪避嫌,最終於廉署調查後發表聲明,指律政司決定不予檢控,而他會辭去行會成員一職。而梁錦松當年更於廉政公署向律政司提交調查報告翌日,已主動向時任特首董建華辭職。

反觀劉怡翔捲入利益衝突風波後,既未有就事件致歉,亦未遭停職或休假,面對傳媒多番追問,他仍堅稱瞞報按揭只是一時疏忽,更表示自己「無嫌可避」,卻沒再進一步解釋。事件揭發後,劉怡翔多次辯稱自己不涉利益衝突,又指沒申報按揭只是疏忽,卻仍有多個疑問未向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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