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無薪病假員工竟不違法 工會批勞工法例存漏洞 僱主有恃無恐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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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患子宮頸癌菲傭Baby Jane Allas,早前在病假期間遭無理解僱,終於周一(15日)到勞資審裁處向前僱主成功追討3萬元的賠償。
陪同申索人到庭應訊的職工盟統籌幹事陳昭偉今日(16日)於港台節目上稱,根據現行法例,若僱主於僱員放無薪假期間解僱他,不屬於違法,故審裁官於庭上僅關注事主是否於有薪假期期間遭到解僱。他認為,現行的勞資條例存有漏洞,令僱主解僱時有恃無恐。

菲傭Allas患癌後被炒,日前向前僱主成功追回3萬元。(資料圖片)

職工盟統籌幹事陳昭偉指出,現時Baby Jane Allas與前僱主達成和解,獲賠償3萬元。他指出申索人當初索償金額為8.4萬元,惟部分涉及殘疾歧視項目,由於申索人將繼續向平機會投訴,故將該部分剔出是次金額;而是次達成和解的部分僅涉及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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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審裁官於庭上多次問及申索人,於有薪假期還是無薪病假期間遭解僱;他解釋因應現行的勞資條例,僱主可於無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不過在有薪病假時解僱則涉及刑事罪行。

不過由於是次申索人被解僱前已用盡有薪病假,正於無薪假期當中,故是次僱主不屬於不合法解僱。他認為,現行勞資法例存有漏洞,部分年資較淺的員工享有較少有薪假期,一但患上嚴重疾病時容易用盡有薪病假,令僱主解僱時有恃無恐。

Baby Jane Allas(圖右)獲得在港妹妹(圖左)的僱主收留照顧,兼協助她向前僱主追討賠償及欠薪。(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他指,現時Baby Jane Allas已向平機會投訴,案件有待處理,並將繼續於本港接受治療。不過,她的簽證將於5月中屆滿,屆時因應平機會的投訴未完成,加上仍需要接受治療,故將向入境處要求延長簽證。38歲患子宮頸癌菲傭Baby Jane Allas,早前在病假期間遭無理解僱;其後獲得同於本港任職外傭的親妹妹接應,她的僱主更於網上發起眾籌,成功籌得逾70萬元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