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死者情夫不服被裁定謀殺提上訴 將爭議法官陳詞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殺情婦兼毀屍滅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入罪的謀殺案,惟陳不服裁決上訴,案件今(12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尋求法官指示,並透露會針對法官引導陳辭作爭議。
+8
上訴人陳文深,43歲,被控於2011年10月在淘大花園一單位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
代表上訴人的大狀透露,將會就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沒有就兩名證人的證供作恰當處理,當中包括秦在事發前一晚曾向心理醫生表示她欲作報復,以及秦的朋友曾提到,秦曾表示上訴人令她生活艱苦,且上訴人似乎是遭秦勒索過。上訴庭料將於7月處理有關聆訊。
案件編號:CACC4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