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四問警方「安全屋」資料 保安局:涉警隊機密行動 拒披露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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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一名保安部警司於今年初被指利用「安全屋」與情婦幽會,警方「安全屋」的使用情況惹來關注。有四名立法會議員分別向保安局提出書面質詢,關注過往的「安全屋」租金開支、使用機制及濫用情況等,惟當局卻以相關開支涉及警隊機密行動,公開或會被不法分子利用為由,未有提供有關資料。
保安部為警隊部門,負責敏感工作,會以「線人費」租用俗稱「安全屋」的單位作保護要人、會見線人及監測等工作。有四名立法會議員分別向保安局提出書面質詢,詢問有關「安全屋」的租金及一切開支費用、涉及濫用「安全屋」的個案數目、單位數目和詳程,以及使用守則等。
保安局今日(10日)書面回覆指,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項下的撥款,用以支付機密性質的酬金及服務開支,涉及打擊恐怖主義活動、嚴重罪案、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等。相關撥款的開支和有關資料涉及警隊機密行動,公開分目下的實際開支及細節,可能會讓犯罪份子得悉警隊的行動細節及執法能力,從而迴避法律制裁,結果將會損害公眾利益,故此拒絕披露有關資料。
惟保安局補充,警隊十分重視「酬金及特別服務」的監管,若發現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定會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而警務處就這分目制定了詳細及嚴格的批核和監管規定,包括由指定的高級人員審批每項支出,並定期和突擊檢查該分目的開支細節和帳目;警隊內部核數科亦會定期和突擊審查分目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