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五年處理2.2萬宗酷刑聲請 四成人被遣返 逾四千人聲請被拒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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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不少難民來港後申請酷刑聲請,保安局今日(3日)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出,過去五年共處理了逾2.2萬名聲請人個案,當中有9,137人被入境處遣返,佔約四成。而在被遣返的個個案中,有4,593人的聲請被拒絕,國籍包括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等,其中以越南佔多數,共佔25%。
同時,去年獲外釋的非華裔人士(絕大部份為聲請人)中,1,150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按年跌25.4%。
局方指出,截至2018年年底,入境處按統一審核機制處理的聲請中,共涉及超22,000名聲請人,當中約9,137人已被遣返,佔約四成。
局方又指,在聲請被拒絕後被遣返的人當中,最多分別來自越南、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孟加拉、菲律賓和尼泊爾,總數達4,593宗。其中越南及印度佔最多數,分別有1,151及847宗個案。
處理時間有望縮短至最快5周
保安局早前包括建議將提交聲請表格的法定時限,由28天縮減至14天,並取消現時額外21天提交表格的行政安排。
局方指出,若建議可落實,預計入境處處理每宗聲請的時間,將可由現時平均約10個星期,縮減至最快約5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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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收容中心或禁閉營的問題複雜
被問及會否重新考慮設立聲請人收容中心或禁閉營,局方指出,當中涉及法律、土地、基建、人手、資源、管理及保安等事宜,問題複雜,必須作審慎及全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