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議員稱空置單位只得3000伙 陳帆:非針對發展商做生意
運輸及房屋局早前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向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住宅單位收取即「額外差餉」(即空置稅),金額為應課差餉租值兩倍,而違例發展商管理層,最高刑罰可判囚。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今日(1日)開會討論修例,有議員質疑實際的空置單位只得3,000伙,較政府指出的9,000少,指設立空置稅會對發展商不公。運房局局長陳帆指出,空置稅並非有意打擊及壓抑樓價,只希望增加供應。
同時,會上通過臨時動議,促請政府研究向非本地居民及公司持有的二手住宅物業,徵收空置稅。
根據政府提交的數據,截至去年3月底,貨尾單位約有9,000伙。自由黨邵家輝指出引述業界意見,稱當中有不少單位正作出租用途,如服務式住宅(service apartment),故實際空置單位或只得3,000伙,質疑在數目不多的情況下,成立空置稅對發展商不公,又擔心金額會轉嫁予買家。
陳帆強調,政府空置稅並非有意打擊及壓抑樓價,只希望增加供應,令更多一手單位盡快推出市場。他又指,空置稅不是針對發展商做生意,更不想令市民、發展商及政府做成對立,只是想在房屋供應上達成平衡點。
貨尾單位連計服務式住宅
運房局副秘書長梁悅賢指出,在上述9,000伙的貨尾單位中,有3,000多伙由2011至16年期間發出入伙紙;2,700伙由前年發出;剩下約3,000多伙的入伙紙則由去年發出。她認同部上述部份單位並非完全空置,當中句括正用作服務式住宅或出租的單位。至於單位面積的分佈,則暫未有數據。
對於為何不向二手樓徵收空置稅,陳帆指出,二手樓的空置率是4.3%,較以往數據低,加上物業出租時或要先作裝修,在自由市場下,難免出現空置單位。
用作員工宿舍並收市價租金 可獲豁免
有不少議員則批評空置稅猶如「紙老虎」,當中存在不少漏洞,發展商可輕易逃稅,例如將公司出租或售予表面上無聯系的公司、以建築期拖延並不領取入伙紙等。
陳帆認為,空置稅的金額為應課差餉租值兩倍,相等於兩年租金,認為有一定阻嚇性;而「有聯系公司」亦據《公司法》定義,強調覆蓋有廣泛性。他又指,根據建築規約,若超出建成限期時,發展商要付補地價,甚至可被政府重收土地。
被問及員工宿舍能否被豁免,陳帆指出,若公司將公司租予員工時收取市價租金,並出租超過6個月,同樣可免收空置稅。不過,若公司為員工提供津則,便屬於公司的內部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