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中原員工 涉收120萬元非法佣金 判入獄15個月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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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起訴69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前高級營業主管陳裕發,他涉嫌就一宗逾5.9億元的中環住宅物業交易,從一名時任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收受一筆逾120萬元非法佣金,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案情指,69歲被告陳裕發於案發時是派駐中原寫字樓部的高級營業主管,負責監督一組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以促成物業交易。被告於2015年將他的一名客戶介紹給一名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該客戶要求他們為她的公司物色一些商業物業;被告於是要求該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跟進有關事宜。
該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向該客戶推介干德道一個住宅物業,而客戶在被告及該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陪同下參觀有關物業兩次。該客戶於同年12月23日就該物業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成交價為逾5.9億元。該宗一手物業交易的完成交易日期為2016年4月11日。
而中原於2016年6月17日,就該宗交易向該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支付一筆逾330萬元銷售佣金,並向被告支付一筆逾160萬元主管佣金。該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收到佣金後,同日從她的銀行戶口將一筆逾120萬元款項轉賬至被告的銀行戶口。惟根據中原的政策,被告就有關交易收取主管佣金後,不准攤分其下線地產代理營業員從同一宗交易所收取的銷售佣金。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荼毒地產界營商環境,並令中原蒙受經濟和商譽的損失,暫委法官亦下令被告須向中原賠償逾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