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劉燕卿離任在即 冀政府加快公開資料法立例
申訴專員劉燕卿明日(29日)將迎來任內最後一個工作日。擔任申訴專員五年之久,過去更曾任消委會主席、地產代理監管局委員等多個監管機構公職,她認為任內達成多項目標,包括提出50項主動調查、調解個案大幅上升,以及成功處理多項投訴等。
她加快《公開資料法》立法,並建議可參考《防止賄賂條例》,增加受監管的公營機構,包括港鐵。
在任申訴專員五年期間,劉燕卿表示投訴數字仍然居高不下。她直指在處理不少涉及政府部門的投訴上,部門曾提出不同理由,包括部門沒有備存資料、需要動用大量人手編制資料,以及以資料涉及第三方的保密條款為由,拒絕披露資料。
即使需大量人手準備 涉公眾利益亦「要做」
劉燕卿批評,倘若市民的投訴涉及公眾利益,拒絕披露資料並不是開誠佈公的做法,又指即使編制資料需大量人手準備,一旦涉及公眾利益「就要做」,人手不足並非理由,部門不可能過去多年來均無資料備存。
她續指,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倘若在事情發生前,已知悉事件將涉及公眾利益,就應事先刪除有關第三方保密的條文,以公眾利益為優先。否則,開明問責將變相形同虛設。
現時不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公開資料,並無懲罰機制。法改會去年發表《公開資料》諮詢文件,建議將刪除、修改、隱藏和阻止資料公開列為罪行;而涉及防務、保安;政府間事務的資料,則有絕對豁免權。
劉燕卿直批法改會的建議保守,她認為法改會應加快推動立法,並參考《防止賄賂條例》,將公營機構的涵蓋範圍,由現時受監察的26個公營機構,擴展至113個,包括港鐵和城規會等。她解釋,不少公營機構均涉及公共職能和公帑運用,受監管仍理所當然。
同時,劉燕卿認為,法改會建議對部分事務資料設絕對豁免權的做法並不可取。她指絕對豁免方面應首先考慮有否涉及公眾利益,再決定作有限制豁免,而非絕對豁免,否則將阻礙公開資料向前推進。
與趙慧賢交接順利
下任申訴專員趙慧賢將在下週一(1日)正式上任,劉燕卿透露兩人交接順利,早前已向她交代公署現時的工作情況,認為現時評論其工作結果實在言之尚早,又寄語繼任人應秉承公署「公平、公開、無私、無畏」的精神,處理日常工作。
劉燕卿又透露,去年港鐵四線故障事故,公署正研究會否就交通協調中心展開主動調查,惟研究結果將由下任專員趙慧賢作出公布。不論研究結果調查與否,署方均會對公眾作出正式公布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