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女督察稱警花逾百萬調查林案 官判刑近最高刑罰
撰文:林樂兒 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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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建兩年前開記者招待會,聲稱有人勸他不要把美斯的簽名照交給劉曉波的遺孀劉霞,之後便收到電話恐嚇,繼而被人在旺角被擄走及毆打,惟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有人當天在旺角被擄走,控告他誤導警員。林今被裁定罪成,有份調查的一名女督察稱,警方為調查林的指控,曾花逾7千小時查閱附近一帶的攝錄片段,裁判官亦指無法證明有人被擄走,判林入獄5月,而林所面對的控罪,最高刑罰只是入獄6月,可見法官判刑幾近控罪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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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及機動部隊齊出動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3A隊的偵輯高級督察劉詩慧在庭外稱,警方在調查林子健案時,除了出動了重案組,機動部隊(PTU)也有協助調查。警方共動員一個30多人的小組蒐集閉路電視,單是林子健聲稱被擄的一帶,便有1500至1800小時錄影,更不用說警方其後擴大範圍,往西貢搜證。
女督察指調查過程十分辛苦
劉稱,最後警方用了超過7000人力小時翻看,以時薪計算,即花了逾百萬元。劉稱,他們從片中見林子健經過登打士街的H&M,之後上了往西貢的小巴,確認被告所述與事實有出入,覺得被擄一事是造假。劉形容整個調查過程十分辛苦,要逐一向商戶搜證也一點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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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最高刑罰為半年
而林現在被控的誤導警務人員案,最高刑罰為入獄半年,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直斥林沒有悔意,令人以為有他人在本港境內目無法紀地執法,引起不安及恐慌,虛耗警力,判林入獄5個月,亦相當接近這控罪的最高刑期。
被告林子健,44歲,被裁定一項明知而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指他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自己8月10日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遭拐帶,惟警方調查後並未見有人當天在旺角被帶走。
案件編號: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