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海小學悲劇】香港校董會:校本管理無規限校董資歷 促改善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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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海小學教師墜樓事件,輿論矛頭直指校長羅婉儀管理不善,背後反映校本管理制度和投訴機制問題。
香港校董會今日(15日)發聲明指,對於日前教師輕生事件感到難過,但由於當局正調查事件,故不作評論。聲明指,校本管理模式發展方向正確,惟現有制度下存有漏洞,包括未有規限校董資歷、定時審視校董會運作機制不足,建議教育局設立校董資歷認證制度,確保學校領導層的管治表現,亦鼓勵辦學團體委任律師、會計師等專才,以協助校董會商討校政。

李東海小學教師墜樓事件,矛頭直指校長羅婉儀管理不善,背後反映校本管理制度和投訴機制問題。(資料圖片)

香港校董會發聲明指,校本管理模式發展方向正確,惟從近年「偶爾出現」的負面教育新聞可見,現有制度存在漏洞,尚有完善的空間。 

聲明指,教育局現時未有規限校董的資歷,雖然透過大專院校向所有校董提供培訓課程,惟僅屬自願參與,局方亦無要求校董上任後持續進修,擔憂部份校董能否洞悉當前最新的教育發展情勢。

校董財務人事管理認知程度較低

香港校董會指,曾於2012、2014及2016年向各校董發出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校董對學校財務及人力資源分配兩方面認知程度較低。聲明續指,近年有學校於採購遊學團服務時未依足教育局指引、是次教師輕生涉及校長與教師人事糾紛及處理投訴程序,正好與問卷結果脗合。聲明指,學校財務管理頗為複雜,校董對學校財務管理認知較弱,容易出現監管漏洞,宜多加關注。 

聲明亦質疑,教育局對校董會監管學校運作情況的定時審視機制不足,例如教育局現時每隔幾年派員前往學校檢視法團校董會的運作情況,卻有校董表示對此機制並不知情。

建議設立校董資歷認證制度 委任專才如律師

香港校董會認為,教育局需要加強對校董支援,包括建議設立校董資歷認證制度,長遠如校長職位一樣,具備認證資格,確保學校領導層管治學校的表現,能監察校政;教育局亦可推行一套獎勵計劃,嘉許持續進修的校董。

聲明續指,法團校董會成員需要有「通才」與「專才」,認為辦學團體若能因時制宜地委任「專才」,例如會計師、建築師、心理學家等出任校董,將有助校董會商議校政。另外,局方亦可善用新開設的行政主任崗位,作為教育局與學校溝通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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