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銷售商涉賄賂、恐嚇理大學生會會長 廉署起訴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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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學及其學生會每年均會合辦手提電腦優惠計劃,讓學生、職員及校友透過個別品牌的分銷商,以折扣價購買特選品牌的電腦產品。廉政公署今日(7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涉嫌就理大的電腦銷售活動,串謀向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十萬元賄款及某數量的電腦產品,以及串謀刑事恐嚇該會長。兩名被告獲准保釋,下周二(7月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翟學明(32歲)與黃嘉銘(26歲)分別為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及電腦分銷商代表,同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4(b)(ii)條及第159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翟學明及黃嘉銘涉嫌於2015年3月27日至4月1日期間,一同串謀向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十萬元賄款,作為向理大建議將兩個品牌的電腦,納入2015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的報酬,而該兩個品牌委託了上述電腦分銷商在理大校園提供銷售服務。
另外一項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15年4月1日,一同串謀向該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未有具體說明數量的電腦產品,作為致函一間電腦公司,邀請它參與2015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及委任一間科技公司為該電腦公司於該計劃的分銷商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翟學明及黃嘉銘涉嫌於2015年4月10日,串謀威脅該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而意圖導致他建議讓上述兩個電腦品牌參與2015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