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假結婚】港女後悔為50萬假結婚 內地律師:離婚或被分身家

撰文:梁祖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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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後想「回頭是岸」,離婚可免責?早前報道港女朱小姐(化名)為賺50萬元,遠赴福建與「丈夫」假結婚,並為丈夫申請雙程證,惟數日後心感後悔,並考慮離婚了事。
有內地律師指,單方面辦理離婚的手續至少長達一年,如辦理離婚同時,並想拒絕「丈夫」來港,建議先向辦理證件的相關部門通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縱使事主與「丈夫」離婚收場,亦早已觸犯串謀詐騙罪,縱使離婚亦不能減輕刑責,建議事主主動投案自首。

朱小姐協助假結婚,需簽署「申請結婚聲明書」。(香港01製圖)

假結婚申請人朱小姐在社交網站看見「搵快錢」的假結婚帖文,更保證「三日可收35萬」,完成整個手續可獲50萬元。中介更聲稱半年便可離婚,她便選擇到福建當地的民政機關假結婚,更到公安部門為「丈夫」辦理雙程證,當晚更在「夫家」過夜。

朱小姐與「丈夫」辦完手續後,才知悉「丈夫」繳交的費用僅為12萬元,「賺取50萬元」由始至終是騙局。其後朱小姐更未能聯絡中介取錢,僅獲「丈夫」交予的1萬港元。

但是,朱小姐其後更覺謊話愈揭愈多,單程證一般獲批年期至少為3至4年,並非中介所指的「半年」。朱更知悉「丈夫」育有兩名未成年的子女,並欲申請他們來港。朱漸感擔憂,害怕「好多手尾跟」,欲打算離婚及中止申請「丈夫」來港。

朱小姐因一時貪念,見到網上有假結婚可獲50萬元的宣傳,就答應協助騙徒。(資料圖片/梁祖饒攝)

單程證批出前 要求再約見配偶

曾協助墮求職陷阱而被騙假結婚事主的離島區區議員鄧家彪認為,如事主已簽署三個月為期的雙程證申請,朱小姐只能儘快提供分居證明予審批部門,並且拒絕簽署往後的雙程證申請。

鄧續指單程證審批時仍有堵截措施,指公安部在批發單程證件前,會再次要求其配偶親身到公安部核實有關申請,確保申請人是以家庭團聚為由到港。

單方面離婚至少一年 丈夫或可「分身家」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如雙方自願離婚,可即辦即批,並可短期內獲得離婚證;惟朱小姐作單方面離婚,需以感情破裂為由到法院申請離婚,辦理離婚手續至少長達一年。陳指如朱小姐拒絕「丈夫」申請單程證或雙程證到港,朱需攜帶離婚的判決書或相關審訊的證明至審批部門,再由審批部門作決定。

陳志榮更補充,假結婚申請人朱小姐辦理離婚,如較早前沒有簽訂任何離婚協議,而女方擁有不動產或其他資產,有機會可被男方「分身家」。

中港假結婚騙徒Whatsapp溝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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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證假結婚 可收回居留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朱小姐與他人合謀,早已干犯串謀詐騙罪,如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縱使選擇離婚了事,只是減輕對事件的傷害,當事人仍然難逃罪責。

陸偉雄指如「丈夫」被查出假結婚,縱使已取得單程證及永久居留權,入境處仍可取消其居留權。陸建議朱小姐主動投案自首,轉作污點證人提供證據,減低合謀詐騙入獄的風險。

陸偉雄指,朱小姐與他人合謀,早已干犯串謀詐騙罪,如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入境處呼籲切勿誤墮假結婚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