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Flash上線 與車行合作觸礁 稱仍有的士參與 不按錶收費
Uber早前宣布,將與天誠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合作推出「Uber Flash」叫車服務,惟天誠汽車突然退出,Uber 今(5日)單方面召開記者會宣布推出新服務。
Uber北亞區公共政策Emilie Potvin表示,對於天誠退出感遺憾,稱改變總是艱辛。惟她指,有個別的士仍參與「Uber Flash」計劃,但未有透露的士數目。
由今日起,Uber的應用程序新增「Flash」交通選擇。當乘客在應用程式,輸入目的地再點選Flash,便會成功配對的士或UberX的私家車輛。惟是次行程由的士或是私家車輛負責接載,則需要成功配對後才得悉。而Uber至今亦不願意透露有多少架的士經已參與計劃。
包車形式取代按錶收費 Uber稱合法
收費方面,Uber指會以「包車形式」代替按錶收費,故訂價會沿用UberX按照車輛的供需以及是否處於繁忙時段有所不同。至於目前法例規定,的士須按咪錶收費,否則屬違法。Emilie則強調,目前所提供的服務完全合法。
Emilie又指,進入香港市場並與的士合作,過程艱辛及困難,惟對將來仍有盼望,冀與政府及業界對話交流。同時,她又參考新加坡經驗,的士參與計劃後的營業額每日有10%的增長,故現邀請全港的士參與計劃。
對於政府擬修例提高罰則打擊白牌車,Emilie表示會以觀望態度「wait and see」留意事情發展,惟透露至今未有機會與政府對話,且嘗試邀請亦遭拒絕。
運輸署:用作召喚或預約的士服務本身不違法
運輸署回覆《香港01》表示,在現有的法例框架下,的士除了可以按錶收費外,亦可以提供預約的包車服務,包車服務收費由提供和接受服務雙方自行議定,以滿足不同乘客的需要,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8條,公共服務車輛包括的士可以提供整段時間租用服務,而出租收費率是基於該車輛被租用的時間(不論是否須就該車出租時所行駛的哩數而另收附加費),或基於與租用人協議的其他條款。
隨着智能手機及應用程式日漸普及,以應用程式召喚或預約的士服務日趨普遍,本質上與傳統的士電話電召中心服務並無分別,用來純作召喚或預約的士服務本身並不違法。
運輸署又指,會視乎有關的租用服務協議條款,考慮有關服務的合法性。一如以往,如有任何懷疑干犯道路交通條例或相關附屬法例的情況,政府會因應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