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戰2》「副導」涉姦女經紀案 事主:曾踢被告下體但無反應
自稱電影副導演的內地男子,聲稱來港拍攝電影《寒戰2》,並藉網劇選角為由,涉嫌在酒店強姦保險女經紀案續審,女事主今午(7月6日)續在高等法院作供,辯方質疑事主明知「副導」約她上房並非談公事,仍留下與「副導」看海景,事主即反駁稱當時只是在忍耐對方,惟忍耐至極限時,已無法逃離,她更曾踢被告下體,惟被告沒有反應。
26歲事主X作供稱,與被告陳鑫(26歲)到達酒店房後,陳對她說:「來到房間,不談公事。」她當時已想離開,但陳一直轉換話題,又指多聊一會便讓走,X拒絕,被告即變得很惡,並把她抱起及摔到床上,她一直反抗,並在床上打、咬及用膝蓋踢其下體,但辯方質疑假如被告的下體被踢中,被告沒可能無反應,事主即反駁指當時情況危急,也沒有學過女子防身術。
女事主承認曾親吻
辯方質疑X所指的打鬥非在床上,而在門口發生,又指X在口供上指自己掙扎十分鐘後,沒有氣力,更向被告說:「我不離開房間」,被告聽到她這樣說才會將她抱起及為她脫鞋。X回應指同意口供的紀錄,但指在床上亦有發生打鬥。
辯方又質疑X所提及的打鬥從沒發生,二人進房後,一同坐在沙發上聊天,期間被告吻X,X卻說:「太直接、太快、需要適應一下。」X承認二人曾親吻,但X否認曾這樣說。
辯方指二人在沙發上談心談天氣
辯方又指二人聊天及坐床邊看維港夜景時,曾談及香港及北京的天氣差異,被告又說人在他鄉的辛酸,及二人同樣則與伴侶分手等事情,惟X稱不記得。X表示,二人開始時曾寒暄,並形容自己「表面上對人熱情,但內心想走」,亦感覺陳一直拖延,指自己「忍耐有極限」,當到了極限時,她已開門離開,惟被告卻對她說:「越是這樣,越不讓你走。」
被告否認於2015年11月24日在中環干諾道中文華東方酒店423室強姦26歲女子X,並分別於2016年1月某日及3月9日,在北角慫恿X隱瞞證據。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HCCC1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