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指揮官警署偷86萬證物 求情稱賭波合法化受害人 被判監21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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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的分區助理指揮官劉永輝,求情信稱劉是賭波合法化的受害人,染上賭癮,欠下財務公司2百萬,之後在他執勤的警署偷證物達86萬元,最後在警察宿內企圖自殺,惟未有成功卻被揭破事件。警官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偷竊罪,承認為警隊立下壞形象,法官認為這是警官自招的結果,斥他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判他入獄21月,但寄語他要重新振作,為家人及同事做個更好的人。
被告在警署內犯案
被告劉永輝,42歲,案發時是駐守打鼓嶺分區警署助理指揮官(行政),被控於2018年1至3月期間,在打鼓嶺警署地下G3室,偷取當中包括678,545.5人民幣、34,964.9港元及8元美金,總值約86.5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一名6歲兒子及3歲半的女兒,高級文憑程度,曾讀過一年大學,修讀會計系,後因經濟問題而輟學。被告承認自己構成的壞形象,亦有和盤托出案情,盼法庭輕判。
用道具錢當真錢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被告犯案維持幾個月,曾向同事說謊及將道具錢取代真錢。犯罪動機是支付醫療開支,但染上賭博及借錢陋習,賭博亦是整件案件的成因,被告現仍欠債務公司200萬元。
官指被告自招結果
游官續指,有求情信表示被告是賭波合法化的受害者,但他不同意,認為這是自招的結果,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被告認罪及背景,判被告囚21個月。
游官最後寄語被告重新振作,仍有家人及同事作後盾,可以回饋社會,汲取教成為一個更好及更強的人,又提醒他前路未到盡頭,又勸他不要放棄孩子。
案件編號:DCCC 9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