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梁天琦選舉經理認建議梁辦遊行 控方質疑變相霸路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中,梁天琦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等人被指涉暴動案,今(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傳召案發時的梁天琦選舉經理人作供。她指得知案發晚上旺角情況混亂,遂向梁提議舉辦選舉遊行,圖令警方不驅散群眾。惟控方質疑,遊行是變相霸路。而群眾向警員防線推進,她會否預計遊行將不會和平進行。經理人反指:「如果警方讓開,就唔會出現。」

梁天琦的朋友蔣忻霆(男),及梁的選舉經理何蔓兒(女)為辯方在暴動案作供。(朱棨新攝)

案中四名被告梁天琦(27歲)、李諾文(21歲)、林傲軒(23歲)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32歲)均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農曆大年初一至二)間,於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

何稱曾辦遊行指警察會開路

案發時梁天琦的選舉經理人何蔓兒稱,於2016年2月8日晚上得知旺角現場混亂,而梁亦在該處,何遂前往旺角。同時,梁天琦在電話中透露警方推出高台等,何先建議對方離開,之後改建議舉辦選舉遊行。何蔓兒庭上解釋,梁之前在上水亦舉辦選舉遊行,據知警員替遊行人士開路。若在旺角也舉辦選舉遊行,何認為警方會收起武器,和不驅散現場人士。

警員揮警棍及用胡椒噴霧

惟梁起初不同意,擔心被指「博宣傳」。她扺達旺角時,得知現場已舉辦選舉遊行,遊行的旗幟被遞上前方,有人因此叫罵。黃台仰大叫「3、2、1,去」時,與警員對峙的群眾「作勢要過去」,但有人遲疑1、2秒才上前,而警員則使用警棍和施放胡椒噴霧。

控方質疑群眾要佔領砵蘭街

惟控方質疑,舉辦遊行是要令市民霸佔砵蘭街部份路段,何否認。控方又問何,當時群眾「撞埋去(警員)」是對或錯,何回應「警方會覺得唔啱」,但指:「佢地(群眾)只係跑過去,唔算係武力。」何同意,當時預計群眾向警方防線推進,會與警員有肢體碰撞。控方續質疑,何會否預計該遊行不是和平進行,何則回應:「如果警方讓開,就唔會出現。」

梁友人供稱見警推出高台即清場

此外,梁的友人蔣忻霆則供稱,於2016年2月8日晚上11時半與三名朋友到旺角,曾與梁天琦傾談。惟警員之後推出高台,並進行清場。現場有市民不滿謂:「有無搞錯,食粒魚蛋,都要趕我走。」蔣隨後亦離開。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