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子煙加熱煙】食衞局提交禁煙法案 售賣、攜入境可囚6個月
政府去年宣布將全面禁止電子煙,並計劃在本立法年度提出法例修訂建議。食物及衞生局及衞生署今天(13日)提交《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 (修訂)條例草案》文件至立法會,內容包括建議禁止將另類吸煙產品,即電子煙、加熱煙進口香港。未來旅客不可攜帶電子煙進入香港。一旦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阮慧賢坦言,法例實施後首3個月,執法會較寬鬆,入境旅客如被搜獲電子煙,又或合作交出「不掙扎」,當局「不會特別追究」。
草案倡禁電子煙進口 旅客不可攜帶入境
食物及衞生局及衞生署提交立法會《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將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進口香港,禁止範圍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由旅客攜帶入境;但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過境人士均可獲豁免。另外,草案建議禁止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禁止為製造、售賣或上述分發的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如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第5 級罰款和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阮慧賢、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封螢醫生、香港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栢今天中午交代有關修例建議。
如每人帶一支進來轉手 容易造成黑市問題
香港街頭不乏電子煙、加熱煙的煙民,自外國購買產品回港自用是否容許?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阮慧賢表示,條例草案限制旅客帶另類吸煙產品入境,即使旅客聲稱屬於自用,亦不可容許。她解釋,如接受煙民「自用」的說法,容易造成法例漏洞,「電子煙可以放很久,不是食物,沒有限期,如每人帶一支進來,可以轉手,容易造成黑市問題。」
至於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問題,阮慧賢指出,不是所有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行為都屬違法,而是為製造、售賣或分發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之下,才屬違法。
阮慧賢續說,草案建議禁止分發和宣傳另類吸煙產品,包括以換取憑證或作為任何活動或比賽的獎品,針對的主要是商業性質的分發,「不是我(市民)送畀你都唔畀。」至於禁止煙草廣告方面,她指與現時法例完全一樣,不過「反吸煙廣告、行內宣傳是容許。」
對於只是禁止售賣,卻未有禁止煙民吸食另類煙草產品,阮慧賢表示不希望把吸食另類煙草產品的煙民變為罪犯,政府會協助所有煙民戒煙。她又強調禁止另類煙草產品在本港出售及入口旨在避免產品在本港大行其道,相信措施已經有效解決問題。
不抗辯、不掙扎,只有一兩支 會寬鬆處理
當法例生效後,阮慧賢透露會參考新加坡做法,在口岸會設有一個收集另類吸煙產品的箱,港府未來傾向採取此做法,如旅客屆時願意把產品放入箱內,就不屬犯法。另外,政府設3個月的寬鬆處理期,如旅客在被海關檢查時,才發現其有相關產品,而他態度合作,就會寬鬆處理,「例如不會抗辯、掙扎,願意放棄產品,其數量只有一、兩支,就會寬鬆處理。寬限期初步相信是法例生效後3個月。」
被問到規管電子煙會否鼓勵市民改吸傳統煙,她指政府憂慮的主要是青少年,「他們對傳統煙不感興趣,但因電子煙包裝靚、吸引而食,亦有研究指,青年吸電子煙後會增加吸食傳統煙機會。我們並非想人不食新(電子煙)而食舊(傳統煙),而是擔心有人食舊(才禁電子煙)。」
傳統煙可售賣給成年人,而另類吸煙產品則全面禁止,被問到會否被質疑做法不公,阮慧賢回應稱,傳統煙在本港落地生根後,大眾才了解其對健康的危害,現時難以要求煙民不可吸食傳統香煙,她形容「做法不實際」。她又指出,這些另類吸煙產品可註冊作藥劑產品出售,並補充稱本港以往已禁止無煙煙草產品,即已有全面禁止煙草產品的先例。
至於水煙是否受修例規管,她說水煙已存在本港多年,「如放入(今次規管)之中,可能會擾亂。」煙草產品日新月異,她指是次受規管的產品已在草案附表列明,「定得較概括,如果製造商改了少少(成分)也可涵蓋,未來有需要時會改附表。」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封螢醫生表示,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含有有害物質,如電子煙含甲醛,可以致癌,尼古丁的成分就會令血管收窄,增加患心血管疾病機會。而加熱煙在加熱後,有害物質與傳統香煙含量相若,包括尼古丁及焦油,啟動加熱煙時亦會釋放出二手煙,對周邊人士造成影響。
對於有人指吸食電子煙可有助戒除傳統煙,管封螢強調電子煙有助戒煙的證據並不太確定,而沒有吸電子煙的人士,其戒煙成功率較吸電子煙者為高。她續指,現時市民在公眾場所吸煙行為已有所減少,吸煙率亦下降,政府擔心電子煙會減少市民戒煙誘因,令吸煙行為正常化,所以決定遏止引入。
陳肇始:保障公眾健康是政府首要考慮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則發表網誌表示,預期今日出爐的條例草案會引起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一些煙草商、販商和吸食另類吸煙產品的市民亦可能會有不同意見。
她強調,「無論如何,保障公眾健康應該是政府的首要考慮,我作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亦責無旁貸。」她又重申,必須確保政府多年來控煙工作的成果不致毀於一旦,也必須對新的吸煙產品所帶來的害處防範於未然,尤其是對年青人和下一代所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