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料電動車「一換一」修定欠成效 促豁免首次登記稅、加充電器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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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27日)透露,擬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事隔一日,環境局宣佈由即日(28日)起放寬有關計劃,包括換車車主擁有舊私家車的期限,由連續3年或以上減少至18個月或以上。
政府伸出橄欖枝,但有車主認為充電器不足問題一日未解決,其他措施都無助令車主轉用電動車;亦有關注組稱有關改動只為原來有興趣轉用電動車,但未合資格的人士而設,建議政府在「一換一」計劃下恢復豁免首次登記稅,以增加換車誘因。

政府宣布放寬電動車「一換一」計劃參加條件,持車年期縮至18個月。(資料圖片/李孫彤攝)

政府於2017年4月取消全數豁免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再於去年2月推出「一換一」計劃。事隔11個月後,政策再變。政府今日修訂計劃,包括換車車主擁有舊私家車的期限,由連續3年或以上減少至18個月或以上,但有關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仍舊維持25萬元不變。

電動車協會:充電器不足阻換車

電動車協會會長關卓明認為有關修訂變動不大,不足以令車主轉用電動車。他解釋,電動車最大的問題是充電器不足,一些續航力較弱的電動車每兩日就要充車,但非每名車主都有私人充電器。

另外,雖然政府指,市面上電動車的續航力達280公里至400公里, 能滿足本港一般駕駛人士,每天只行駛數10公里的需要,但關卓明反駁,有關續航力是持久駕駛才成立,但本港街道環境所限,需「行下停下」,對電池的可行距離有影響。他舉例,電動車每行駛5公里,就會消耗1度電,但每次起步時,首1公里就會消耗1度電,造成大限制。

關卓明促請政府資助停車場擁有人安裝充電器。(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耗電量快於預期,就需充車。不過,並非人人有獨立充電器,本港目前有2,166個充電器,當中848個由政府擁有。政府亦指,車主在購買電動私家車時應充分考慮其日常充電安排,不應依賴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其日常充電需要。

要自設充車器 令換車誘因不大

但關卓明表示,大部份車主的車位都是租用,自設充電車誘因不大。「安裝一個充車器要數千元,但租用車位只有一年,一年後就要拆。」關建議,政府可資助停車場擁有人安裝充電器,佔車位數目5%就足夠。

香港汽車及交通關注組召集人葉世雄(左)建議政府在「一換一」計劃下恢復豁免首次登記稅。(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關注團體:恢復豁免首次登記較能鼓勵車主用電動車

香港汽車及交通關注組召集人葉世雄就認為政府的措施是為本身已有興趣轉用電動車人士而設,未能鼓勵更多車主換車。雖然持車年期減至18個月,但葉世雄指出,期間所持的舊私家車仍需有行車證、保險,變相車主仍要負責牌費、停車場租金、驗車費用等等,動輒上十萬元,不認為有人會購買一部殘舊私家車以等待換車。

關卓明同樣指出,一輛電動車未連首次登記稅,最便宜都要24萬元,不認為有人會買入舊私家車再換電動車。

業界料換車意慾不大,葉世雄期望政府可在「一換一」計劃下恢復豁免首次登記稅,既不會增加整體汽車數目,又可鼓勵車主轉用較環保的電動車。

根據電動車「一換一」原本計劃,合資格的現有車主購買新電動私家車,並銷毀其合條件舊私家車,將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25萬元,最大爭議是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三年或以上,變相減低車主換電動車意慾。而政府上星期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仍是指,原有的申請條件,是為避免有人從外地或二手市場搜集大量舊私家車參與計劃圖利,無計劃更改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