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電動車「一換一」參加條件 持車年期縮至18個月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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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推出電動私家車「一換一」換車計劃,合資格車主如有意換電動車,在銷毀舊私家車後,可獲最多25萬首次登記稅寬減,惟計劃反應冷淡。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去年底指無計劃改變有關計劃,但相隔一個月,政府宣布修訂計劃,包括換車車主擁有舊私家車的期限,由連續3年或以上減少至18個月或以上。
根據電動車「一換一」原本計劃,合資格的現有車主購買新電動私家車,並銷毀其合條件舊私家車,將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25萬元,最大爭議是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三年或以上,變相減低車主換電動車意慾。
政府今日(28日)宣布修訂計劃,包括「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車主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3年或以上修訂至連續18個月或以上;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即304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兩項有關參加條件的修訂直至「一換一」計劃2021年3月31日完結為止。政府發言人表示,除「舊私家車」的擁有車輛期間及領牌期間這兩個條件外,計劃下的其他所有條件及申請程序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