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告懲教署案 懲教員認查黃腳板底及頭髮 黃:髮長6mm都檢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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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不滿2017年被判入獄時,於東頭懲教所轉倉時,被嚴重「剝光豬」蹲下搜查,向懲教署索償案續審,曾為黃搜身懲教員作供,認曾叫黃單腳企以查黃的腳板底,並稱「剝光豬」為省檢查時間,又否認與黃有身體接觸,只是撥過黃的頭髮,黃之鋒即反駁說:「我當時頭髮只得6毫米。」懲教員回應稱光頭都會查。

二級懲教助理戴廣誼稱要囚犯蹲檢兩次是約定習慣。(馮家淇攝)

有查腳板底但無身體接觸

二級懲教助理戴廣誼被傳召為被告懲教署作供,戴稱在搜身過程中,只叫黃之鋒「踎低起身」兩次,每次維持一至兩秒,盤問時沒有叫黃蹲下,整個搜身及盤問過程約5至8分鐘,並有叫黃單腳企,以檢查腳板底,戴強調兩人沒有身體接觸。

「剝光豬」可減低檢查時間

戴同意黃曾詢問被下令蹲下原因,戴回答是基於保安理由。黃質疑他被檢查腋下、手掌及腳底不用「剝光豬」,戴解釋指「剝光豬」有助減低檢查時間,一般不會超過三分鐘。

黃之鋒質疑懲教員在他在前年10月中頭髮僅6毫米仍要搜查。圖為他同年11月保釋時頭髮的長度。(資料圖片)

踎檢兩次是約定俗成習慣

戴又稱要求囚人「踎低」,目的為檢查他們士身上會否藏有毒品,「踎」一次可能不夠清楚,師兄都會教他們叫在囚人蹲兩次,且對所有人士都同一要求。裁判官不禁問:「即所有懲教人員都會咁做?」戴稱他曾於東頭及荔枝角懲教所工作,該所的職員都是這樣做。裁判官再問:「叫人踎兩次係約定俗成習慣,所以搵唔到有關文件?」戴表示同意。

認曾撥黃之鋒頭髮

戴又稱搜身期間只觸碰過黃的頭髮以作檢查,指「撥一撥佢啲頭髮」,黃即時反駁當時他頭髮長度只有六毫米,無法藏有物品,不明白為何要檢查,裁判官亦問:「即係光頭你都會摸?」戴回答是,並指是習慣。

一級懲教助理白偉航稱不認識「香港眾志」。(馮家淇攝)

另一懲教員稱未見黃「踎低」

一級懲教助理白偉航供稱,一般搜身檢查不會記錄,除非在搜身期間找到違禁品才會在記錄簿記下。白稱對「香港眾志」不認識,只在傳媒見過。白又表示未有目睹黃之鋒在盤問過程有「踎低」,認同黃對其指控是憑空指控及無事實基礎。

案件明天續審。

原告黃之鋒稱他於前年10月16日,被安排由東頭懲教所轉成人倉,期間被要求脫光衣服搜身及盤問時,遭到不尊重對待,向被告懲教署索償1.6萬元。

案件編號:SCTC028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