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肇始:無意放寬工廈食堂規定 開放予公眾或致安全問題
特首林鄭月娥曾推出多項活化工廈的措施,包括於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內,推出「活化工廈2.0」,容許工廈免補地價改裝為過渡房屋,以解決房屋需求。現時不少工廈內均設有工廠食堂,並只准招待工廈內的僱員,惟早前亦有報道指不少工廠食堂違法開放予街外客。
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提出書面質詢,稱接獲工廠食堂東主反映,曾被當局拒絕改為普通食肆,認為規定令生意大減。不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稱,因涉及安全及衛生問題,未有計劃放寬現行條例。
立法會議員張宇人稱,收到工廠食堂東主反映,受只可招待工廠僱員的規定所限,令他們生意大減;而部分食堂曾申請轉為普通食肆,但被當局以不符消防安全及樓宇結構要求為由拒絕。他認為,本港工業日益式微,故現行法例過時,建議政府應根據活化工廈措施,對有關法例作出調整。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覆稱,當局未有計劃放寬現行有關工廠食堂的牌照條件。她稱,因工廠大廈涉及裝卸、貯存及使用危險品,故發生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的風險,遠較商業及綜合用途的樓宇為高;如非於工廈工作的人士,對潛在危險不了解,若容許其光顧工廠食堂,將對他們會構成危險。另外,工廠食堂提供的食物及營運模式相對簡單,故當局對工廠食堂牌照的規定較一般食肆寬鬆,其衞生設備或不足應付開放予公眾,有可能影響食物安全和衞生。
根據食環署數字,當局於2018年接獲到37宗工廠食堂牌照申請,較2017年的60宗為低,而當中署方簽發20宗申請,並無拒絕個案。而整體而言,當局自2011年起,並無拒絕工廠食堂牌照申請。
根據《食物業規例》,如在工廠大廈內經營食物業,而其業務涉及出售或供應膳食供受僱於工廠大廈內的人士在其處所內進食或飲用,必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環署)申領工廠食堂牌照。而工廠食堂的持牌人須展示「只准本工廈之工廠員工使用」的告示,並只可招待持有僱主簽發的僱員證或其他可接納證明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