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走私土2.6公斤沉香木片 判囚24個月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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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22日)表示,去年7月一名30歲男旅客走私約2.6公斤土沉香片,在深圳灣管制站被截查及檢控,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24個月。

海關人員於2018年7月4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在一名30歲旅客的背包檢獲的土沉香木片。(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於去年7月4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到一名30歲出境男旅客的背包內,有約2.6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20.7萬元。署方經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他今日在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24個月。

沉香屬所有品種,包括土沉香,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條例》於去年5月1日經修訂,罰則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此外,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凡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