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罪】警察員佐級協會去信羅智光 再促訂侮辱公職人員罪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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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愉景灣前晚(15日)發生巴士車長被「大媽」毒打事件,警察員佐級協會今日(17日)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指現時有建議立法保障公營機構員工,而對巴士車長等作出滋擾行為,均有可能被檢控,故協會今日再次促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於信中表示,現時無論是巴士、小巴或的士司機,甚至是港鐵列車車長,若有人在其駕駛期間作出滋擾行為,均有可能被檢控。而「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在剛向政府發表的報告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把向正在執行公共職務的車長作出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份的言行,訂為罪行。
他續指,協會早於前年已就公職人員就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經常遭受辱罵阻撓,而舉行代表及會員大會,並要求時任行政長官立法保障警務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受無理蓄意的言語或行為侮辱,於今日再次促請當局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