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兒】大狀想藉傳媒傳被告心意 官:有悔意應自行道歉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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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伴侶代朋友照顧4歲女兒時施虐,女童更多重方式虐待致腦血腫並失去知覺,才通知女童母親,兩人今(17日)分別被判入獄34及32月。其中首被告律師求情時,一方面批評傳媒在報道這事的手法,另一方面又很想庭上讀出首被告的求情信,希望傳媒能幫她傳遞首被告的悔意。法官聞言不禁說,若首被告有悔意,應自行向女童道歉,而非透過傳媒轉達,而此事亦不適合在法庭進行。

代表首被告陳天佑的大律師蕭震然想讀出被告的求情信,以讓傳媒傳達被告對女童心意,但法官指有悔意應自行向女童道歉。(李慧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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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官下令調查傳媒

代表首被告陳天佑的大律師蕭震然求情時,先投訴有傳體疑曾刊出女童的照片,又指有報道提到庭上沒有公開的資料,要求法官在判辭中提醒傳媒,並進行調查。

暫委法官何俊堯聽到蕭大狀的建議後即說,傳媒有自己方法找到有關資料,又反問他:「你想我逐個傳媒問下有冇偷法庭資料?」並認為在判辭中作這類批評不當,又強調判刑時不會考慮報道,以免對被告不公。

想傳媒傳達被告對女童的歉意

蕭大狀投訴完傳媒後,又即求傳媒幫忙。他要求在庭上讀出首被告的求情信全文,並說希望透過傳媒報道,轉達首被告對女童的歉意,法官聞言回應說:「若首被告有悔意,應自行向女童道歉,而非透過傳媒轉達。」又指此事亦不適合在法庭進行,最後未有叫律師把信讀出,只自行翻讀。

見女童「打格」照覺不公義

蕭大狀在判刑後再次要求法官應善意提醒傳媒要遵守報道守則,又解釋此乃身為大律師的他,看到不公義的事而發聲,並透露他其實是在一個名為《橙新聞》的媒體,曾刊出受害女童臉的「打格」照片。

何官即回應說:「點解咁重要既資料你唔講我知。」何官接著表示看不到足夠理由下達指引,拒評有關事件。

兩名女被告依次為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2歲),承認於2017年11月1 日至12月1日期間,曾以拳打及掌摑、捏下體及點著火機放女童腳邊等方式向女童X施虐,陳並認藏毒及管有吸食毒品工具,陳被判入獄2年10月,馮則被判入獄2年8月。

案件編號:DCCC2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