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奪命火】土地問題助長迷你倉 廿載缺監管 藏毒藏私煙
一場焚燒逾108小時的迷你倉四級火,奪走兩名消防員的生命。血的教訓讓外界關注,已在香港發展逾廿載的迷你倉,藏着安全問題。
有業內人士透露,近10年港人房子愈住愈小,催生迷你倉商機,現時全港200間處於工廈的迷你倉單位,每個單位最少劏成200個迷你倉,估計全港現有逾4萬個迷你倉,但因成本考慮,過往都忽略消防安全。
至於政府監管方面,《香港01》經多個渠道查詢後,都未獲明確答案,如哪些部門審批、如何審批等。令人憤慨的是,過去10年迷你倉曾有不少管理不善的例子可鑑,如藏毒、有人倒斃無人發現等,政府卻從未正視過,令一場本可避免的慘劇,不幸發生。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評估全港迷你倉運作,並且訂立守則予業界遵守,盡快杜絕迷你倉續淪都市「計時炸彈」的危機。
發展廿載 土地不足衍商機
迷你倉概念,始於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佛羅里達州,私人機構用作儲存不常用雜物,1990年代傳入本港,「香港儲物室」在1997年開始拓展個體戶業務,提供家居儲物,成為現今迷你倉雛形。
千禧年後,「儲存易」、「時昌」等大集團相繼成立,主要挑選舊式工廈進駐。至2006年後,房屋供應不足問題漸趨嚴重,居住地方尚不足夠,不常用物品無處藏身,令迷你倉商機大增,由過往單調的一排排儲物櫃,發展成密集「劏倉」,至今香港已有逾200間工廈單位屬迷你倉。
有曾投資迷你倉的人士透露,工廈租金低,生意回報高,管理工作少,是迷你倉過去10年發展蓬勃的原因,「改裝單位做迷你倉需約200萬元,再聘請幾名職員管理就可,不用多管便可賺錢,是港人最喜歡的生意模式」。
美聯工商助理營業董事何秀全亦舉例指,觀塘鴻圖道工廈一層逾1萬平方呎的樓面,現時每呎成交租金僅8元,然後以呎價30元出租,即使扣除單位內走廊及空置部分等的面積,月租收入至少逾15萬元,利潤相當可觀。
管理不善 藏毒藏私煙
每門生意都以利潤為大前提,壓縮成本是其中法門,有業內人士指,當初挑選樓齡逾30年的舊式工廈,便是因不少消防標準可獲豁免,如灑水系統也可不安裝,省卻開支,從而可集中資源「劏倉 」,每個單位都地盡其利,最少分割成逾200個迷你倉,「坦白說,經濟效益是大前提,消防標準等安全因素不是考慮」。
此外,迷你倉過去發展蓬勃的10年間,亦可見其管理不善。過去10年單是在迷你倉檢獲的私煙數量,已逾500萬支;同時迷你倉亦是犯罪集團的毒品倉庫,海關去年5月搜查多間迷你倉,檢獲近17公斤、市值約1,800萬元可卡因,當中有10.4公斤在旺角一間迷你倉發現。
另一方面,迷你倉亦因自由度高及24小時營業,倉內發生意外亦可能無人得知。一名中年男子於2012年7月,在長沙灣一間迷你倉走廊暴斃,歷時逾24小時無人發現,至翌日早上,其他租戶進內才揭發事件。
迷你倉設計 政府缺明確監管
血的教訓,令政府迅即亡羊補牢,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周三已表明,將巡查全港迷你倉及考慮修例,為規管迷你倉「度身訂做」法例。然而,迷你倉早已在港發展廿載,過去當局如何監管呢?《香港01》就此向多個相關部門查詢,卻未獲明確回覆,它們只是重複相關條例。
地政總署回應指,若工廈地契訂明地段可作「工業及/或倉庫」或「倉庫」用途,一般為客戶儲存個人或家居貨物的迷你倉,即使並非傳統貨倉所儲存的商品,亦不會被視作違反相關地契訂明的「倉庫」用途。而消防處稱,單位內經營迷你倉毋須向處方呈交任何圖則、文件及消防設備文件,亦毋須經處方審批申請。
議員倡訂守則 免重蹈覆轍
至於屋宇署則表示,迷你倉主受《城市規劃條例》、「地契」、《建築物條例》及大廈公契規管,若有關個案須由有關部門處理或審批,將會據相關法例、政策或地契處理,但「有關部門」是什麼?該署卻無進一步解釋。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坦言,迷你倉與劏房可謂無分別,卻沒條例規管其安全,「簡直就係『計時炸彈』,因為唔同嘅人喺迷你倉存放不同物品,私隱原因唔方便檢查,一旦有危害迷你倉嘅物品存放,亦無法知道。」
他認為,現時政府最迫切是了解全港迷你倉數量及位置,再作評估,並建立一套守則讓業界跟從,包括建議倉內裝修使用防火物料、優化消防裝置、跟從貨物清單存放等。長遠而言,政府應與業界溝通,修改法例,訂立罰則,並因應人手增加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