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非禮中四男生上訴得直 官勸男師反省是否適合再為人師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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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男教師藉口替一名中四學生補習,在載男生到自己東涌寓所時已在車上摸男生下體,至老師家又要男生為他手淫,因而被裁定非禮及企圖非禮罪成,被判入獄一年。教師早前在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昨下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仔細考慮教師事後被另一學生恐嚇證供,裁定教師上訴得值,但也勸告教師反省他是否再適合為人師表。
上訴人李沛暉(31歲)為事主的英文科老師,他被指在前年四月侵犯事主。
法官湯寶臣在判詞指出,原審裁判官在評估證據時,先入為主接納案中事主及事主朋友的證據,卻全面否定辯方的質疑,對上訴人的證供更有「挑剔」的態度,認為裁判官在證據評估的原則上有偏差,故撤銷上訴人兩項定罪。
法官指上訴人無顧及自己教師的身份和尊嚴,應反省自己是否合再為人師表
法官也坦言對本案的發生感到驚訝,並稱姑勿論上訴人的性取向為何,即使有學生真的主動對他「傾慕」,甚至願意和上訴人進行親密行為,都不應帶學生回家做這些行為。他認為上訴人看來完全無顧及自己的尊嚴和身份,亦未有考慮他在道德和專業上的責任,着他在任何時間都應謹記,作老師的身分和他工作目的,更應反省自己是否適合再為人師表。
案件發生於2014年4月初,男事主希望能夠補習英文,便跟隨上訴人放學後到上訴人家中補習。被告被指在駕駛回家途中,兩次企圖用手觸摸事主下體,抵達上訴人家後,上訴人又着事主替他手淫兩次。
辯方案情指事主事後向一名男同學Y透露事件而揭發,證供顯示,Y曾叫上訴人小心被人套麻包袋打,又公開要求上訴人交「掩口費」。
案情編號:HCMA 56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