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調高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至65歲 生果金、長生津金額調高2.8%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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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7日)公布,由今年2月1日起,將調高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將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並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
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將增加40元,至1,385元;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增加75元,至2,675元;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則增加100元,至3,585元。
《香港01》日前引述消息報道,相關措施將於2月1日正式實施,料首年將有逾2,000人不合資格申領。社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早前按既定機制,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上述建議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經調整後的津貼金額由今年2月1日起生效。
兩項計劃調整共約126萬人受惠,政府為此將每年額外投放12.53億元。
發言人續說,由同日起,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亦將根據既定機制,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將會調高2.7%。
另外,鑑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在2017年1月宣布,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經調整電腦系統及作相關準備,政府會在今年2月1日落實有關安排。
發言人指出,於今年2月1日劃線,即該日子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可獲豁免而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不論其年齡,亦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