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公司持牌人認超收32倍佣金 官:好嚴重的剝削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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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中介公司持牌人被指承認多收一名印傭佣金32倍,今早在東區法院承認收取並非為訂明佣金的款額,被判罰款9000元。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多收的逾一萬元佣金,要事主白做三個多月才能清還,是好嚴重的剝削,即使被告是外傭中介業的新丁,也須遵守法例。
被告王文秋,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身為職業介紹所金聯僱傭公司的持牌人,向求職者即本案事主Sundari收取12,889元的佣金,惟該筆款項並非法定定明的佣金款額,因而遭勞工署票控。
事主無法支付佣金被帶到財務公司借貸
控方案情指,事主去年8月17日與中介公司簽約及獲聘請,被要求支付1.5萬元佣金。但因事主無錢付佣金,事主同年10月12日作身體檢查後,被帶到銅鑼灣一財務公司,簽下借貸文件,事主獲發一張便利店還款卡,每月還款3000元,該財務公司並於翌日將一筆13,300元的款項轉至中介公司。
事主還了一期款項後,往勞工處投訴,並發現事主月薪4110元,根據法例,中介公司只能從事主首月薪酬抽取一成作佣金,即只可向事主收取411元,中介公司因而多收了12,889元。
被告求情時稱,他已向事主歸還2589元,又稱他在去年8月才獲發牌,是行業的新丁,今年五月已停止有關業務。
案件編號:ESS116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