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奪命火】合約內不包保險 租戶需自行承擔損失

撰文:洪琦琦 蔡靜心 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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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昌迷你倉焚燒6小時仍未救熄,倉內寄存物品恐怕化為灰燼。(黃偉民攝)

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迷你倉寄存多名市民私人物品,如此焚燒水灑下,物品或可能報銷。時昌迷你倉創辦人明言,合約內沒有包括水火保險。

時昌迷你倉的公司網頁表明,所有迷你倉均設有防火系統,然而卻沒有提及是否有替租戶購買保險,或一旦發生火警時會否賠償損失。創辦人時景恆時回應有線電視時表示,租約列明不包括水火保險。職員在簽約時會提醒租戶自行購買,而時昌迷你倉會考慮是否就今次事件賠償租戶。本報曾致電時景恆,暫未獲得回覆。

另外,有保險業人士透露,擺放於迷你倉內的貨物,相信倉主及租客都未能就此投保:倉主僅可就迷你倉的公共空間購買責任險,而租客存放的物件,由於倉主不清楚其價值,亦並非物主,因此保險公司不會受保;同時租客亦因為只租迷你倉一部分範圍,極難為物件投保。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火災涉及人為疏忽,任何在事件中受損失的人士,都可以向對方索償,惟對方未必有能力賠償,因此仍建議市民為自己的貴重財物投保,或者索性不把貴重財物存放於迷你倉。他續指,情況與租用銀行保險箱類同,用家的財物損失風險自負。他又相信租用時已有簽署類似免責聲明。

迷你倉火苗焚燒10小時,至今晚7時57分,消防將火警升級為四級。(黃偉民攝)

消費者委員會建議租用迷你倉的消費者,應該在借用前查詢商戶有否為顧客購買財物及水火險,亦要清楚保障範圍,因個別保單條款可能列明只保障樓宇結構或投保人的財物,對租客寄存物品的損失不作賠償。即使營辦商有購買水火險,並伸延保障及事先向保險公司要求為託管物品投保,令租客的寄儲物品在水或火災中亦可得到補償,但其賠償額未必足夠賠償單位內所有儲存財物。因此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為寄儲物品自行投保,以獲得更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