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認「一時鹹濕」 非禮11歲養女囚21月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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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生便遭生父拋棄的少女,被母親安排寄養於女教友家中,少女視教友夫婦如親生父母,惟她卻在他們的家居住時遭養父非禮。養父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養父報告指他因病及妻子常外出工作而要壓抑對妻子的性慾,並稱因「一時鹹濕」犯案。法官指被告行為破壞與養女之間的誠信,判他入獄21月。
報稱的士司機的63歲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指他在2013年6月和2015年3月期間,兩度在家非禮現年11歲的養女。
事主受辱無心向學 與男同學衝突
現年11歲的女童X,案發後一再搬家,現與外婆同住。但鑑於成長環境不穩,亦受事件影響,她現時無心向學,亦跟男同學時有衝突。
法官考慮到,創傷報告雖然指受害人情緒穩定,未有自殺傾向,但卻顯示受害人跟男同學於校內時有衝突,亦有偷竊、說謊等行為。而被告跟受害人年齡差距大,兩人關係親密,涉案行為破壞信任。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免卻受害人重溫事件,案發時亦顯示被告跟妻子之間壓抑性需要,相信重犯機會低,判總刑期為21個月。
首次侵犯 女童僅8歲
案情透露,事主與被告及其妻女,和家傭同住於荃灣一個單位。2013年6、7月某日下午,女童僅得8歲,她坐在被告的膝上,被告卻伸手在其衣服內,撫摸她胸部及背部,為時數秒。女童大叫並立即起身,被告反指她不聽話,出手想拉着她,剛巧妻子回家,被告沒進一步行動。
事隔一年半,至去年3月14日,女童於客廳梳化睡覺,醒來驚覺衣服被拉高至頸及肩膀位置,褲子亦拉至膝頭,胸圍及內褲則沒有異樣。她其後向學校朋友投訴被侵犯,被告被捕後該次是他拉下受害人衣服,恰巧傭人回家,才匆忙用被蓋着受害人身體,沒替她整理衣服及褲。
女童後來向同學投訴而揭發事件,被告被捕時向警方承認「一時鹹濕」而犯案。
案件編號:DCCC10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