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涉藉詞驅鬼非禮母女 警誡稱「覺得犯法咪拉我」
聲稱發夢從金身羅漢獲得法力的「道士」,到40多歲婦人家中驅鬼,惟「道士」涉嫌要對方脫衣躺床,摸胸搓乳頭,並指插下體,以移除體內的「元珠」。其後他疑以檢查「屍毒」、被靈體附身等藉口,多次非禮婦人及其15歲女兒,更一度打傷中年婦。而「道士」被捕警誡下稱:「你覺得犯法咪拉我囉。」該男子否認7項非禮罪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袁銘權,55歲,被控7項猥褻侵犯罪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被指於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間,在長沙灣一單位6次非禮女子X及1次非禮15歲女童Y。此外,他又被控於2017年3月29日襲擊X。
聲稱事主X體內有「元珠」 要以性興奮移除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6年8月,患有反覆性抑鬱、假性癲癇症的X向朋友表示疑家中有鬼。其朋友到訪後見她病發,有人認為她鬼上身,遂介紹被告予X。被告說可請神明醫治,著她脫去所有衣物躺床。X曾質疑做法,但為醫病照辦。被告先摸弄乳房並搓弄乳頭約10分鐘,後撫摸腹部及私處。他續指插X下體,又打開窗作拋物狀,指她體內有「元珠」,要以性興奮移除。他3次重覆動作,整個過程約20分鐘。被告又要求3000元治療費,X因身上沒錢,之後分3次共付2500元。
被告翌月兩次到X家,X再發作,被告稱她被靈體附身、指靈體要借她投胎,又說X被墮胎的嬰靈纏擾,以同樣方法非禮事主。X曾表示不能接受指插,其友人亦指按其道教知識,治病不需脫衣插陰,惟被告指這是惟一的治療方法,X的朋友便沒作干預。
聲稱檢查有無「屍毒」 涉摸胸及私處
2017年3月,被告多次往X家。X病發時,被告伸手入衣物摸她,向X的朋友解釋是助她恢復意識,又指她心臟極其虛弱,他在保護其心臟。 此外,Y睡覺時感到有人摸自己,張眼見被告摸胸及私處,被告辯解為她檢查有無「屍毒」。Y因此事常發惡夢,其友人叫她告訴母親。她初認為母親很信任被告,不敢告知,至有次入院才說出被人非禮,X聽後覺驚訝。
及後,X因之前發作時遭被告以恢復意識打傷頭和眼,到醫院求診。她和朋友表示懷疑被告是騙子,其友人諮詢道教朋友後亦覺不妥,X決定報警。X在街上指認被告,被告警誡下謂:「每個師傅都有唔同做法,你覺得犯法咪拉我囉。」又指X的友人告訴他X有屍毒。
警誡下稱專長驅鬼治療 從金身羅漢得法力
被告錄口供時,指為X驅鬼,又說X自言有心臟及排尿問題,得到她同意下摸胸。他又自稱是道教神職人員,專長是驅鬼治療,發夢時從金身羅漢得法力,以佛教技巧治療。控方諮詢嗇色園黃大仙祠監院李耀輝博士,他指道佛教均沒「元珠」、「屍毒」的用語,不會從夢中得法力,更不會觸碰異性。
控方傳召女事主Y 作供,並播放她早前的錄影會面。Y在錄影片段中表示,在事發之前一段時間,她經常發脾氣,遭Y 的母親(X) 懷疑撞邪,故在X介紹下請被告為Y 驅鬼。而事發當日,被告在X在場下,揭開Y 的胸圍扣為Y 按摩背部。
事主Y情緒繳動 今未能繼續作供
控方傳召女事主Y 作供,並播放她早前的錄影會面。Y在錄影片段中表示,在事發之前一段時間,她經常發脾氣,遭Y 的母親(X) 懷疑撞邪,故在X介紹下請被告為Y 驅鬼。而事發當日,被告在X在場下,揭開Y 的胸圍扣為Y 按摩背部。
當夜被告在Y家中留宿,在凌晨時分走進Y 的房間中,並伸進Y 的衣服和褲內觸摸Y的胸部和下體。Y 感到不適乍醒,問被告「你做咩」。
播映錄影約十五分鐘後,事主Y情緒激動,表示未能繼續作供。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早上續審。
案件編號:DCCC17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