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處理民事上訴 聆訊需時平均26天 酷刑聲請上訴大增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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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日(5日)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提出質詢,反映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處理民事案需時長的情況。
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處理民事上訴的案件時,2015至2017年間所處理的宗數相約,惟於2015年完成聆訊的案件,平時需時較長,約49天,2016年及2017年已回落至分別27天及26天。

高等法院處理民事上訴等聆訊需時平均26天。(資料圖片) 

根據司法機構的回覆,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民事管豁案件最多,於2017年完成處理的案件數目達14,842宗,但相比2015年減少約2000宗。

來自審裁處的上訴,亦由2015年的105宗,下跌至2017年的83宗,不過處理案件所需的時間卻增長,由平均51天增至60天。

(立法會文件)

此外,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所處理的民事上訴,由2015年的277宗,減至2017年224宗;所需時間都由2015年的49天,跌至2017年的26天。

酷刑聲請案件大幅增加

對於當局會否加快其司法程序,如增撥資源予法官擬備判決書及處理上訴等程序。政府回覆已知悉有關情況,而司法機構於2018/19年度,建議開設4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期望立法會支持建議。

此外,政府表示自2017年起,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的酷刑聲請案件數量大幅上升,而入稟終審法院的同類案件亦有增多。政府現正密切監察,並考慮應如何不嚴重影響其他民事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