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澄清無意推「辱校罪」 工作小組僅檢討紀律程序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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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事務委員會去年底成立工作小組,檢視學生紀律程序,擬修訂違紀行為的定義,包括就「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或「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等,變相設立「辱校罪」。工作小組今早舉行第三次會議,與會學生表示,校方已澄清無意推出「辱校罪」,小組職能亦只限檢討紀律程序的六個範疇,不會討論違紀行為的定義和罰則。

浸大一度被指計劃推出「辱校罪」。(資料圖片)

工作小組學生代表、浸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副主席麥筠瑋表示,小組本月已召開會議,校方在會上已澄清無意推出「辱校罪」,不過工作小組職權未有共識。

麥筠瑋表示,校方今日在會上澄清,工作小組只會檢討紀律程序六個範疇,包括上訴機制、紀律委員會成員組成、紀律個案通報機制、處理學術不誠實個案程序、處理涉及性騷擾個案程序、處理涉及已立案刑事案件個案程序。

麥筠瑋表示,學生事務委員強調,上次會議的文件只是輯錄其他學校的紀律程序,僅作小組成員參考,並非會推行的方案。

他指,工作小組召集人鄧裕南將小組成員分成三組,分別處理上述六個範疇的檢討,小組學生代表負責處理上訴機制部分。他又認為,校方若日後有意修訂紀律守則,亦須再設工作小組討論及草擬文件供校內諮詢,並經小組通過後再交由教務委員會審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