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罪成 官拒接納助理說法 聲稱刪祼照但又指女生胸部豐滿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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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資訊科技助理在校內活動與13歲女學生混熟後,獨自上女學生的家。他涉強逼女學生脫衣,拍下祼照及數度大肆非禮對方,被控4項非禮罪及1項刑事控嚇罪。法官今(27日)在區院裁決時指,事主於事發時年幼且驚慌,可理解她對事件細節無甚印象。相反,助理的說法不盡不實,如他聲稱收到祼照後會立即刪除,但又指X胸部豐滿和陰毛濃密,遂判處他5罪成立。法官為被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將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

被告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禮等5罪罪成,遭還柙候判。

官指事主被拍下祼照 才會繼續向被告傳送

法官在分析證供時指,辯方曾質疑事主X主動向被告傳送自己的祼照。法官接納X證供,認為X因較早時被拍下祼照,而她又遭被告威脅會把其祼照在網上發佈,故X才繼續向被告傳送祼照,法官認為X的做法合理。而X案發時不足16歲,證供有缺陷之處也是可預期的,故認為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相反,法官認為被告是30歲的成年人,有工作經驗,當X與他談及有關性的話題時,被告不可能認為X的行為恰當,而他作為教員亦不向X作出訓示。法官又質疑被告指自己收到祼照後會立刻刪除的講法,因被告曾指X胸部豐滿、陰毛濃密。另一方面,被告稱自己相信X已滿16歲,是因為知道X是新移民,一般會大同級一、兩歲,而且如若X少於16歲則不會常常獨留在家中。法官認為被告說法沒有客觀理據支持,終裁定被告5項罪名成立,被告還柙候判。

事主稱被告曾坐在她身上自瀆射精

被告H.K.C.(33歲)事發時在女事主所讀中學任資訊科技助理。4項非禮罪其中1罪指他於2015年7月非禮X,另3罪指他於2016年4至5月期間非禮X。此外,被告亦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X首次遭非禮時年僅13歲,之後3次案發時為14歲。

根據早前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指於2014年的學校聖誕活動和被告混熟。而X於翌年暑假邀請同學及被告到她的住所打機,後來被告曾單獨前往。而某次會面時,被告提議在房間用iPad看YouTube影片。惟被告在入房後脫掉她衣物,並以手機拍攝。被告又要脅若X告知別人,便會把她的裸照發布到網上。

X又指,因害怕被告發布照片,之後有叫對方到她家中。惟被告於2016年4月再脫去事主衣服,吻其面部、嘴唇及胸部,並撫摸其私處,她感到尷尬並表明「唔好」。X繼指,不肯定被告用什麼插她下體,而被告曾坐在她身上自瀆射精,其後有幫她抹去臉上的液體。

案件編號:DCCC11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