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疑情夫搭上女同事 先口咬後潑通渠水傷情敵受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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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海鮮酒家女侍應,懷疑她的情夫兼同事與另一女同事有染。女侍應更感到被情敵造謠「唱衰」,一怒之下疑用通渠水淋向女同事,並咬她前臂,令她對方前臂及後頸受傷。女侍應否認指控,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否認與被告的情夫打情罵俏,亦無「唱衰」被告;她形容被淋通渠水後全身冒煙。
被告陳秀平(41歲)否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控罪指她於去年9月17日,在油塘鯉魚門漢記海鮮酒家意圖令女事主李順潔(43歲)燒傷。
漢記任職侍應的女事主李順潔供稱,案發當日,她正在廚房外工作,見被告行近時已馬上行開,惟被告突然用右手捉她,並咬傷其左前臂,其後更聽到有人大叫「鏹水呀」,她才發現自己全身冒煙,並沖入廁所清洗,送往醫院驗傷後,證實其左前臂遭咬傷、右頸及背部被灼傷。
事主:被淋後冒煙感刺痛
事主稱當日見被告手持一瓶液體,被液體淋中後聞到大陣臭味,「個身揦揦哋」。在盤問下,李又認向來與被告「無咩嘢傾」。
當日被淋鏹水後,全身冒煙及感刺痛,當下更「嚇到傻咗」,未有呼叫,只急忙到廁所清洗。盤問期間,法官一度打斷稱,須保障事主私隱,不應令她尷尬,並不批准辯方問事主,是否與被告於漢記工作的男友陳錫平(52歲)拍拖。
李否認造謠「唱衰」被告和陳有婚外情,又否認與陳有不正常關係。她又否認與被告糾纏期間,曾用通渠水淋被告眼及口部。
案件編號:DCCC 10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