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周潤發及莫言代言 女商人控侵權酒商誤導追討8百萬人民幣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女原告相信影星周潤發(左)及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右)會為產品作代言人而投資。(互聯網圖片)

女商人聲稱三年前從地產投資獲利,她當時的男友及生意拍檔游說她投資一內地酒業公司,更稱該公司會在歐美上市,並請得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和影星周潤發作代言人,她因而投資800萬人民幣(940萬港元)。惟最後不但發現莫和周非代言人,該公司的產品更在內地被指侵權而被充公,女商人認為她是遭誤導才作出投資,因而入稟追討回投資款項。

原告人官鳯(譯音),答辯人依次為她的前男友唐尹施(譯音)、司徒榮勳、周惠森、China Wang Ma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td及中山巿王茅酒業銷售有限公司。

原告稱投資前獲告知周潤發及莫言將作產品代言人

入稟狀指,原告人於2012年10月透過出售貝沙灣物業,從而獲得2100萬元款項,此時她和唐是情侶關係,唐知她有巨款後,於2012年11月游說她投資涉案的兩間答辯公司,又介紹司徒榮勳和周惠森給她認識,

原告指眾答辯人在多個場合向她游說,指該投資計劃約需2000萬人民幣,預料在2013年該公司利潤可達5000萬元人民幣,司徒榮勳擔任副總裁的軟庫中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亦會於2013年第三季注資2000萬到中山巿王茅酒業銷售有限公司,打算將第四答辯公司於2015年上巿,並指認識一名高幹子弟Josh Jin,他工作的公關公司會為銷售產品和作推廣工作,又會在北京近政府部門地方開設私人高級會所,官員更有秘道入會所。她的男友更透露諾貝爾獎文學奬得主莫言和知名影星周潤發將會作中山巿王茅酒業銷售的代言人。

原訴人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投資了人民幣800萬元,分別購入中山巿王茅酒業銷售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可換股債券。

原告投資後始知投資的公司在內地涉侵權

原告在2013年1月與唐分手。兩個月後,原告得知貴州茅台公司在內地指控中山市王茅酒業持有的王茅酒有侵權之嫌,貨品更在內地被充公,她及後更發現她所投資的金額是較其他投資者高出十倍,而莫言、周潤發亦不會成為公司代言人。

原告認為她是被誤導下作投資,因而入稟向和被告追討退款。

案件編號:HCA 15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