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職員涉誣告上司案提堂 指收賄讓同事每周可有兩天早上缺勤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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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西貢民政事務處一名助理專員,涉嫌向廉署虛報其時任上司,曾收一名項目經理的利益,以令該經理能每周有兩天早上缺勤,因而被控報假案罪,案件今(22日)於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讓被告索取意見及聘請私人律師,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2月27日再提訊。

被告郭仲佳被控一項報假案罪名。(許家希攝)

指上司容許項目經理每周早上缺勤

被告郭仲佳(56歲)被控於去年11月29日,明知地向廉署人員作出有人犯罪的虛假報告,即時任西貢民政事務專員蕭慕蓮,曾接受西貢民政事務署項目經理梁淑芬提供的利益,作為容許梁逢星期一及星期三早上缺勤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要求時間聘私人律師

辯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並要求將案件押後以讓被告就案件索取意見及聘請私人律師。裁判官批准,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TCC254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