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展設「擲彩虹」被指營辦賭場 參展商抗辯:遊戲非靠運氣

書展設「擲彩虹」被指營辦賭場 參展商抗辯:遊戲非靠運氣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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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去年在書展設置「擲彩虹」的遊戲單位以推廣業務。但有人向警方舉報,警方派女警放蛇取證後,控告香港01非法營辦賭場。香港01否認控罪,案件今(21日)開審。控辯雙方對「博彩遊戲」的定義有不同理解,辯方強調,在「擲彩虹」的遊戲中,參加者需涉及技巧,運氣不是遊戲中的主要成份,認為控罪不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裁決。

警方派女警放蛇

案情指,被告香港01有限公司,在去年7月24日至25日,在灣仔會展1B廳A38攤位營運「擲彩虹」攤位。庭上透露,參加者只要按讚香港01的Facebook專頁,就能獲得代幣參與「擲彩虹」遊戲。

控方向法庭呈遞當日放蛇女警的口供、香港01公司代表的口供和相關證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香港01並無傳召證人,案件隨即進入陳詞階段。

男子聲稱被警拍後腦後腦出血索償 求官禁警干擾CCTV被拒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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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聲稱早前在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時,遭警員不禮貌,並被警員拍打其後腦致腦出血,因而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120 萬元。案件今(2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男子要求禁止警方銷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又要警方披露警員資料、閉路電視片段等,並透露有意提出私人刑事檢控。惟法官梁國安卻稱法庭無權向警方作出男子提出的要求,又認為案件應以「人身傷亡」,而非一般民事訴訟立案,把案押後至8月5日再提訊,以讓男子考慮是否繼續提控。

原告為余耀宗,無律師代表自行入稟;被告為警務處長。

原告余耀宗入稟區域法院作民事索償,但法官認為他應以另一類別入稟。

求禁警方銷毀警署內CCTV片段

余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警方銷毀旺角警署內 CCTV 片段,及要求警務處披露某些警員資料,以及旺角警署內 CCTV 片段;警務處長反對申請。他指警員施襲涉及刑事罪行,擔心警員會干擾影片。

官指法庭無這權力

梁官指回應說:「法庭唔可以強制政府做乜、唔做乜,法庭冇咁嘅權力。」又指申請禁制有一系列法律程序,需要提出證,及對雙方有何影響等,要跟程序處理。

案件應以人身傷亡類別入稟

此外,梁官認為余的投訴屬人身傷亡(PI)類別,但余卻以一般民事訴訟入稟,指他疑入錯類別。余卻稱,覺得警員有機會涉及刑事罪行,又稱他可能提出私人檢控。法官建議余先索取法律意見或申請法援。

梁官最後駁回余的申請,並下令他要支付訟費,並把案押後至8月5日以該余考慮是否要撤銷申請。

案件編號:DCCJ 224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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