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探訪在囚人士 懲教人員監視、筆錄惹爭議 保安局︰保安考慮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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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不少立法會議員或議員助理及法律顧問等,會到監獄探訪在囚人士。惟立法會議員梁耀忠今日(21日)提出口頭質詢,指議助及法律顧問在公務探訪期間,有懲教人員列席及筆錄談話內容,質疑探訪程序為何有相關改變。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新措施是出於保安考慮,包括因為立法會議員的同行人士非指明人士,若與法律顧問在確切需要下,要求懲教人員避席,則必須向懲教署提交其所屬事務所的述明書,確認有關會面是同法律程序有關,強調懲教署與香港律師會有既定機制。區志光指,懲教人員的筆錄內容在向管方匯報後便會銷毀。
區志光表示,尊重在囚人士的私隱,但安排懲教人員在探訪時列席,是考慮到監獄保安,及防範在囚人士情緒激動自殘,及對話中談及越獄、破壞院所規律等。
不過,民建聯陳克勤則表示,自己單獨前往公務探訪時,由於是「指明人士」,故探訪時並無懲教人員列席,他提到知悉有人利用公務探訪,帶上在囚士的男、女朋友同行,他與工聯會麥美娟都關注有無人濫用公務探訪。
區志光表示,立法會議員的公務探訪次數,由2012年78次,上升至去年342次,當中逾四成有同行人士,署方甚少拒絕有關申請;而今年則有214次公務探訪,當中92次有同行人士,形容近年次數「偏高」,指由於公務探訪無時數限制,會影響在囚人士的作息、參與講座及更生活動等,署方正檢視有關公務探訪安排,防止有濫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