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洩私隱】國泰不提賠償措施 律師︰有實際金錢損失較易索償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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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事發7個月後才通報940萬名乘客資料外洩,就會否向所有受影響乘客賠償,國泰高層在立法會聯席會議上表示,因事件有經濟損失的乘客可與國泰聯絡賠償事宜,惟始終無交代有關賠償措施及金額。律師梁永鏗表示,如因為個人資料外洩,導致信用卡被盜用等,造成實際金錢損失,索償理據較強;如只是因資料外洩引起精神壓力,較有難度。

國泰航空事發7個月後才通報940萬名乘客資料外洩。(資料圖片)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收到多宗求助個案,已就事件接觸消委會,有機會啟動消費者訴訟基金。據消委會網頁介紹,該基金在5種情況下會提供協助,其中包括協助消費者聯名索償;在行政上集合案件相類似的個別消費者,安排同時或接續聆訊;處理涉及重大消費者利益的事件等。

該基金不足3%經勝訴獲賠

案件須與消費者交易有關,或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不公平。法律協助的方式包括向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委任律師及大律師,但不包括協助申請人在訴訟程序中調解。

消費者訴訟基金半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最新數字,該基金自1994年起處理1339宗申請, 獲批的702宗申請當中,約66%屬「無賠償可能」;約27%經庭外和解獲賠;只有不足3%即19宗是經勝訴獲賠。

律師︰造成實際金錢損失較易索償

律師梁永鏗表示,該基金的作用如提供法援,一樣是跟從一般索償訴訟程序,不會因為是屬於該基金的獲批協助申請,就會有較高勝算。梁永鏗認為,如因為個人資料外洩,導致信用卡被盜用、開設戶口等,造成實際金錢損失,索償理據較強。

如無實際金錢損失,如工聯會麥美娟在立法會上稱,她有7項資料受事件影響,程度足夠更改其選民登記,惟若數年後始發現已難追究外洩機構責任。梁永鏗認為,只是因資料外洩引起精神壓力,要證明有隱憂,料較難「去講個價(賠償)。」因為在事件發生後,未有即時浮現損失,當事人仍有機會補救,其過往接觸的該類資料外洩的索償個案,多以「和解」完場。

法政匯思:事件或符「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或不公平」

法政匯思召集人蔡騏指,該基金的受理事件類型主要是涉及服務及交易的糾紛,就國泰事件外洩乘客私隱,或符合該基金另一個指明的條件「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或不公平」。他認為,循該基金可集中處理類似訴求,於事主而言亦是可取方法。

不過要就個人資料外洩向機構索償,要證明到有損失,其中非實質損失,包括精神情感受影響,或需有心理、精神科報告作為佐證;至於實質有金錢損失,亦要證明到有關損失是由涉事機構引致,要證明當中因由,都有難度。蔡騏提到,若然事主選擇與涉事機構和解,參照歐洲做法,多數會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事主應細心留意及審視當中的條款要求。

【國泰洩私隱】英律師樓擬助集體訴訟 港人參與?律師籲三思而行

另外,早前英國律師事務所SPG Law於其官網中公告指,可代乘客於海外向國泰作集體訴訟,預料每人最高賠償可達約1.5萬港元,不過有本港執業大律師提醒,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無追溯力,委托海外律師興訟,如同「隔山打牛」,港人需三思而行,透過本地民事索償更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