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附近的人」魔鬼之約 青年為快錢販毒囚12年1個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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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耀謙聲稱從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接觸陌生人,答應販毒。(網上截圖)

手機程式「微信」(WeChat)有「附近的人」功能,與所在位置周邊的程式用戶聯絡,竟被犯罪集團用以招攬他人,為賺快錢而販毒。一名青年聲稱收到一名「附近的人」訊息,為「等錢使」甘願替一名素未謀面的人販運2.17公斤毒品「K仔」氯胺酮,最終被捕。他今(6月13日)在高院承認兩項販毒,囚12年1個月。

被告黎耀謙(21歲)承認於2015年8月28日晚上,在將軍澳一公共屋邨販運超過2公斤K仔。

「附近的人」邀販毒 每回酬二千元

辯方求情稱,不法分子藉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找到相識或不相識的網友,毋須知道對方的電話號碼。被告案發前染上毒癮,收到一位不知名人士從微信問他是否想賺快錢,正合被告當時需要,因而答允,犯下本案。

案情指警方在事發日晚上,在將軍澳一公共屋邨大廈大堂截停被告。當時被告手持黑色環保袋,內藏一包重337克的K仔,之後他被帶返寓所,發現一個膠盒內藏兩包共重1.77公斤的K仔。被告警誡下稱他家人不知此事,他每次送K仔後,可獲2000元酬勞。

被告在錄影口供提到,根據微信訊息到寓所附近的花槽取去毒品,之後按指示乘的士運毒到上水。

09年藏毒判感化 案發前再染毒癮 

暫委法官陳嘉信判刑時指,被告販毒超過2000克,分量龐大,考慮他認罪而判刑12年1個月。被告與母親、姊妹同住在將軍澳區一公屋單位,中三輟學後任兼職地盤工人和售貨員,於2009年因藏毒而被判感化18個月。他一度遠離毒品,但案發前不久再染毒癮。

案件編號:HCCC17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