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主任以女患病為由向下屬借款 認索取利益罪 判社服180小時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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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文書主任在3個多月內,接連以女兒須動手術為由而向下屬借貸,涉款18萬元,食環文書主任早前承認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以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為籌錢替女治病情有可原,但質疑是否唯一借錢原因。
求情強調擔心女兒病情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許子強(51歲)在本案中沒有得益,而涉案3筆款項亦在短時間內歸還事主,醫生報告指女兒或有機會患癌,被告因擔心女兒而犯案,現已感後悔,被告或因本案而須面對紀律聆訊。辯方又指本案在同類中屬輕微。
裁判官質疑被告女兒在事發前3個月,已看過醫生,而醫生當時表示被告女兒不須入院接受治療,為何被告仍要借款,另一方面,既然如此,為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犯案是為還私人貸款。辯方只一再強調被告為擔心女兒治病需要錢才犯案。
官質疑是否唯一借錢原因
裁判官判刑時指,相信被告為替女兒治病而借錢,而被告在短時間內還錢,不涉及剝削下屬,被告亦非以上司身份要求借錢,其下屬信納被告借錢原因,而自願借款。雖然裁判官指被告犯案為籌錢替女治病情有可原,但質疑這是否唯一的借錢原因。
案件編號:ESCC175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