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沒有註冊藥劑製品含大麻二酚 港府提業界應避免引入相關產品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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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於10月17日宣布休閒類大麻合法化,更有報導指可口可樂公司和當地大麻產品發展商合作,推出含大麻二酚的飲品,稱產品將以健康有益作為宣傳主打。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查詢本港法例對大麻的規管,李家超書面回覆指,大麻二酚不屬危險藥物,並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而本港已註的藥劑製品中,並沒有製品含有大麻二酚成分。
加拿大宣布合法化的休閒類大麻中,包括大麻二酚及四氫大麻酚等。保安局回覆指,四氫大麻酚是大麻植物含有的其中一種大麻素,屬《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危險藥物。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7 年及罰款100萬元。
黃碧雲引述世界衞生組織指,一些國家近年已經放寬了對大麻化合物大麻二酚的規管,將含該成分的產品定為醫藥產品。保安局回覆指,大麻二酚是大麻植物含有的另一種大麻素,不屬危險藥物,並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含有大麻二酚而不含任何危險藥物的藥劑製品,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出售或分發,而相關生產商、進口商及分銷商亦須申領相關牌照。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的規定,進口藥劑製品,須領有進口許可證。目前,在已註冊的藥劑製品中,並沒有製品含有大麻二酚成分。保安局又指,含有大麻二酚的食品或飲料,由於提煉純大麻二酚的過程困難,有關食品和飲料很可能同時含有其他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大麻素,如四氫大麻酚。當局提醒本港食物業界應避免進口或生產有關產品,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