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洩私隱】前私隱專員斥︰不少機構仍愛理不理 促修例增阻嚇
國泰航空隱瞞七個月才公布有940萬名乘客私隱外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今日(3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事件令他想起2010年的八達通事件,因為牽連甚廣,才喚起大眾關注,惟不少機構似乎至今對私隱保障仍是「愛理不理」,要在曝光、被投訴後,才採取補救措施。
他直言現時私隱條例未能夠對抗日益嚴重的私隱問題,今次國泰事件正是好例子,認為要修訂條例增強阻嚇力。他提到,當年其中一項修訂建議,資料當事人可向使用資料的機構述問資料來源,但建議不被接納,故時至今日即使因外洩事件而身分被盜用,都無從確立因果。
蔣任宏表示,個人私隱資料專員公署多年來,在向公眾宣傳及教育上「不遺餘力」,但認為保障私隱的精神要時間「潛移默化」,既然遠水不能救近火,就要修訂私隱條例增強阻嚇力。他提到,即使條例經2012、2013年修訂,亦未能夠對抗日益嚴重的私隱問題,最近的國泰航空正是好例子。
他提到,當年公署有多項建議修刻內容均被政府拒絕接納,其中適用於資料外洩的包括︰一、強制機構適時向公署及受影響人士通報外洩事件;二、公署可向違規者罰款及指令補償受屈人士;三、資料當事人可向使用資料的機構述問資料來源。
無追溯資料來源權 落後於人
他續指,第一及第二項建議的意義顯而易見,第三項的重要亦不容忽略。對於現時國泰航空強調無證據顯示外洩資料有被濫用,蔣任宏批評「其實呢個係無意義的。」指即使因外洩事件而身分被盜用,在無追溯資料來源的權利之下,都無從確立因果。蔣任宏認為,私隱資料保障工作,無論如何都已從以前的領先地位落後於人,「值得檢討。」
主動調查比「循規審查」更具阻嚇力
蔣任宏又指,公署近年會就外洩事故向涉事機構作「循規審查」,但只限於跟進及提供改善建議,跟著便銷案,並不涉裁定涉事機構的違規責任,事件的詳細始末亦不一定公開交代,這種處理方法寬鬆,「談不上是嚴謹的執法。」但不可不知私隱條例有賦予公署執法權力,可主動調查懷疑違規的機構,若違規屬實,公署可下令違規者改善及避免再次發生,若該機構未有履行即屬犯罪。而經2012年修訂條例後,已加強了公署的執法力度。
蔣任宏認為,主動調查比「循規審查」更具阻嚇力,將調查報告公開更加可對其他機構「以儆效尤」,但是過往3年,公署的主動調查及發出執行通知的次數銳減,而其中只有1宗是曾發表調查報告。蔣任宏最後向其法律系碩士學生提出問題,指要評價一下,公署若盡量利用現時條例賦予的執法權力,「是否會有較大的警惕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