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刑事調查9宗「優才計劃」申請個案 涉虛假陳述或失實資料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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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內地軟件開發公司負責人透過「優才計劃」來港定居,被揭發涉誇大陳述旗下軟件,履歷亦有多處失實,令人質疑入境處過有否嚴格審查該計劃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就上述事項的質詢,指2014年至2018年9月,有12宗申請懷疑提交失實資料或作虛假陳述,當中9宗正進行刑事調查。保安局又指,申請時提供任何失實資料,或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均屬違法,以非法手段取得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即使已居港滿7年,亦會取消其居留權,一律遣返原居地。

保安局書面答覆指,入境處核實申請人的資歷證明有嚴謹要求。(資料圖片)

保安局指,入境處會要求「優才計劃」申請人提交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以信納其符合「基本資格」及在相應得分範疇獲得分數,包括要求申請人向關認可機構申請核實學歷資格。如接獲任何失實資料或虛假陳述的舉報,入境處會深入調查可疑個案,由2014年今年8月,入境處曾調查該計劃下的12宗可疑申請,均已終止處理或申請人自行撤回,當中有9宗個案入境處正進行刑事調查。

保安局指,申請時提供任何失實資料,或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任何人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以非法手段取得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入境處會依法宣佈為無效,即使已居港滿7年,亦會取消其居留權,一律遣返原居地。

維持保存出入境紀錄10

另外,有港人在菲律賓被指藏毒而遭當地法院判處終身監禁,其家人要求入境處提供他18年前的出入境記錄作為證據,惟有關記錄只保存10年便銷毀。保安局答覆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指,入境處會根據政府檔案處的指引,定期檢視出入境紀錄的存廢規定,考慮到保留有關記錄目的及實際需要,入境處會維持現時出入境紀錄的保存期限。

如涉及有港人在外地被羈留,須將個別人士的出境紀錄保存更長期限的特殊情況,入境處會作個別處理。入境處沒有備存其他司法管轄區保存國民及旅客的出入境紀錄的一般年期資料。